买房认筹和不认筹存在很明显的区别。买房认筹一般是开发商在正式销售房子之前,会推出一些买赠活动,购买折扣等优惠宣传,让打算购买房子的客户先缴纳一部分的“认筹金”,这样等到房子正式开盘销售的时候就可以享受到一些优惠活动。买房不认筹是指在楼盘开盘时,没有优惠活动,也无需缴纳一部分认筹金。
在没有签订任何条款的时候,认筹因不具备法律效应,购房者在认筹过程当中所交的“诚意金”、认筹金是可以退还。而在认购和签订正式买卖合同时,购房者就需要仔细确定,防止有损害自己合法利益的行为条款出现,签订任何条款是也要看清楚,要留心眼。
需仔细查看合同,是否有约定,如开发商在认筹协议上约定,购房者将来由于个人原因不再购房,那么认筹金就不会退还。或是否认同直接将认筹金转为定金,按照法律规定,若买家不履行合同,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开发商不履行合同的,应双倍返还定金。如果双方有协议约定为“定金”,则可按照合同所约定执行,那就不能退款。
认筹金是购房者买房诚信意愿的一种表达,购房者与开发商之间并没有确立责任和义务合约关系,既不具备法律属性,也不具备担保、惩罚性质。如果遇到开发商不愿退还认筹金的,购房者可以向所在地建委、房管局、工商局等政府部门投诉,也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但一定要保存好缴纳认筹金时签订的合同、收据、转账单等证据。
取得认筹资格时,消费者都将被要求交纳一笔数额不菲的“认筹诚意金”。一般为数千、数万至几十万不等。尽管开发商均承诺,“认筹诚意金”可无条件无息退还。但有专家则认为,这实际是一种无偿占用消费者资金的“融资方式”。另外,有专家提醒这些‘认筹诚意金’,政府及其他机构并无任何监管措施。一旦项目出现问题,开发商卷款而逃,受损失的就是消费者本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