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二套房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二套房登记信息系统(含二套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下同)中其二套房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
2、二套房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二套房贷款购买住房的。
3、二套房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二套房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
4、对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者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二套房贷款的,二套房贷款人按“第三条”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1、借款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本市有效居留身份证或者本市城镇正式户口,有稳定的收入、有良好的信用、具有还本付息的能力。
2、贷款前住房公积金需要正常缴存并且连续交足半年以上,提供买自住房的有效合同或者协议,款人必须是合同中的购房人,购买共有产权的(除配偶外)共有人必须出具同意住房抵押的书面承诺。
3、拥有足够的资金,不低于购买自住住房价值30%以上的自有资金,二手房需要有40%以上。借款人允许办理保险和住房抵押。
4、借款人在银行开立个人账户,并且允许银行每个月直接从该账户划收贷款本金以及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