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交二手房贷款所需材料:买房人需提供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或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仅限已婚或离婚人士)、收入证明、6个月内银行流水、贷款银行储蓄卡,同时也要提交购房合同,即《存量房买卖合同》。
2、银行对申请贷款房屋进行估价:一般银行会交由专业的机构进行评估。
3、银行审批:审批通过后银行会出具批贷函,向卖方证明银行同意放款给购房人,卖方可放心将房屋过户给购房人。
4、将不动产权证交给银行做抵押: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不动产登记证明》,用以证明此房产上有银行的抵押权,一般银行会交给专门的机构代办房屋抵押事项。
5、银行放款:经贷款行同意发放的贷款,办妥有关手续后,贷款行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将贷款一次或分次划入售房人在贷款行开立的存款账户内。
6、过户:在实施了不动产登记制度后,现在过户时,仅需要买卖双方本人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将原来的房产证换成不动产权证,不动产权证上直接登记购房人的名字就可以了。
二手房贷款对象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须具备以下条件:
1、借款人年满18周岁,原则上不超过60岁,若有联合借款人,如果年龄较小者达到25岁,则可以按照年龄较小者的年龄确定贷款期限,否则按年龄较大者的年龄确定贷款期限。
2、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
3、有正当职业和合法稳定经济收入,信用记录良好,具备偿还二手房贷款本息的能力。
4、自筹购房款(首付款)不低于房屋购买价格的30%。购买商业用房的,一般应具备相当的经营或投资经验,并有一定的从业能力。
5、限购城市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居民,暂停发放二手房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