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缴存时间并不是固定的,一般是20-25号之间,具体可以咨询公司或者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积金在缴存时个人和单位缴纳的比例是一样的,比例范围为5%到12%,大部分按照5%进行缴纳,公积金缴存基数一般为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
公积金缴纳后可以用它购买住房或者提取自用,不过在贷款购房时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包括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同意按照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具备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等。
公积金提取时也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包括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出国定居或赴港、澳、台地区定居的;因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如果用户使用公积金办理贷款,那么在贷款后一定要按时还款,不能出现逾期还款的情况,毕竟逾期后会产生罚息且逾期记录会被上传至征信中心,导致个人征信变不良,影响后续各种贷款的办理。
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
1、委托缴存单位代理人办理的,单位代理人应当同时出具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2、委托配偶、父母、子女代为办理的,代理人应当同时出具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有效关系证明(如结婚证、同一住址的户口簿或派出所出具的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委托其他人办理的,代理人应当同时出具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开具缴存证明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二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
第十三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 单位应当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