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售登记后被法院查封的话,那么购房者可以根据合同中的约定来履行,开发商需要进行一定比例的赔偿,还需要办理退房手续。根据规定,开发商与购房者之间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目的是为了获得房屋相应款项,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业主与第三方存在房屋产权纠纷,第三方向法院申请查封房产。
2、业主与债权人存在民间债务纠纷,债权人向法院申请查封房产。
3、业主拿房产进行抵押贷款,贷款到期,抵押权人向法院申请查封房产。
4、业主夫妻离婚分割财产,配偶为防止房屋在离婚期间被转移,向法院申请查封房产。
5、业主为其他债务人提供担保,债务到期未偿还,债权人向法院申请查封房产。
6、业主涉及刑事犯罪,被公安机关查封房产。
7、业主被行政处罚未履行,行政机关向法院申请查封房产。
8、业主因其他民事经济纠纷被查封。
商品房预售登记也称为预告登记,属于不动产物权预登记的一种。其登记的权利是请求权,登记的内容是将来发生的物权变动。
按照规定,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并且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商品房预售经登记后,预告人(购房者)取得优先于其他人而购买该商品房的优先购买权,以及对抗第三人效力的期待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