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土壤的类别为一二型,深度大于1.2米,则系数为0.5K。
2、土壤的类别为三型,深度大于1.5米,则系数为0.33K。
3、土壤的类别为四型,深度大于两米,则系数为0.25K。
1、在软土、高地下水位及其他复杂场地条件下开挖基坑,很容易产生土体滑移、基坑失稳、桩体变位、坑底隆起、支挡结构严重漏水、流土以致破损等病害,对周边建筑物、地下构筑物及管线的安全造成很大威胁。
2、要做好基坑支护工程,必须做好开挖、支护的整个过程,它包括勘察、设计、施工和监测工作等全过程。
3、基坑支护工程包含挡土支护、防水、降水、挖土等许多紧密联系的环节,其中的任一环节失效都可能会导致整个工程的失败。同时相邻场地的基坑施工,如打桩、降水、挖土等各个施工环节都会产生相互影响与制约,增加事故诱发因素,因此要注意施工中的每个细节。
4、基坑支护工程施工周期长,从开挖到完成地面以下的全部工程,影响安全性的随机因素众多,事故的发生往往具有突发性,应做好应急预案。
5、基坑应按设计规定的顺序和参数进行开挖和支护,并应分层、分段、限时、均衡开挖。
基坑支护施工
6、基坑支护结构应在混凝土达到设计要求的强度,并在锚杆(索)、钢支撑按设计要求施加预应力后,方可开挖下层土方,严禁提前开挖和超挖。
7、施工过程中,严禁设备或重物碰撞支撑、腰梁、锚杆等基坑支护结构,亦不得在基坑支护结构上放置或悬挂重物。
8、拆除支护结构时,应按基坑回填顺序自下而上逐层拆除,随拆随填,必要时应采取加固措施。
9、基坑支护采用内支撑时,应按先撑后挖、先托后拆的顺序施工,拆撑、换撑顺序应满足设计工况要求,并应结合现场支护结构内力和变形的监测结果进行。
10、内支撑应在坑内梁、板、柱结构及换撑结构混凝土达到设计要求的强度后对称拆除。
11、基坑开挖及支护完成后,应及时进行地下结构和安装工程的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应随时检查坑壁的稳定情况。基坑底部应满铺垫层,贴紧围护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