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营销噱头。有可能只是把首付分期来让购房人缴纳,用首付三万的噱头吸引带看量,是很多楼盘开发商会玩的营销套路。
存在的风险:第一大风险主要有来自监管面的,有可能因为合同规避有关规范而无效,然后交的钱就成了债务,只好向房开追讨,这个过程,如果遇到资金链紧张的房企,未必会顺畅。
第二大风险,就是来自于房企和银行贷款这头,有可能后续这套房卖给了其他能够首付更多的购房者,而给到之前首付只有3万这边的借囗,就说是因为首付3万没达到银行批贷标准,是购房者贷不下款来,然后买方违约放弃购买,首付的3万就作为定金或者违约金不退。因为往往首付分期这些条款,不会写到明面的合同里面。
2、房企垫资,收取利息,类似“首付贷”。首付由房开垫支,也是比较常见的套路,比如一套房100万,首付比例是20万,然后买房人出3万,房企自己找一下家资金或小贷公司(一般都据称“不上征信”),贷给买房人17万,然后拿来交首付,然后买家再分期还款给小贷公司,一般会有一定比例的手续费和利息。
存在的风险:这么操作的最大风险就是向其他资金或小贷公司借的这笔钱,谁都不能绝对、一定、确定它不上征信,如果上了征信,后续再向银行贷款,就未必能够审批得了,因为这笔钱还没有还完,银行审不过,贷款放不下来。
3、首付足额支付,贷款下来之后返现。比如一套100万的房子,首付按规定20万,购房者也是按照20万交纳给房企,房企或者置业顾问会向你承诺,等贷款放下来,开发商再返现给你17万,这样实际上你也是首付了3万。
存在的风险:这种玩法相对来说比较容易避开监管,但是风险也不低,毕竟,购房人的首付是实打实交了的,明面合同上也写得明明白白,就是20%的首付,最大的风险还是来源于房企这边的承诺,因为这种“返现”一般不会白纸黑字的写出来另订“补充合同”,要么是通过APP,要么是通过置业顾问的口头承诺,万一等到贷款放下来之后,房企不返了呢,或者返少或者分期返呢?
4、“定金”玩法,锚定3万。这种套路很深,房企一般会让购房人签一个“定金合同”。
存在的风险:一定要注意看,定金的“定”字,一旦签的是“定金”,后续如果因为购房人的原因(比如贷款办不下来,比如首付款款项没有按期到位等),买不了房,那么这3万,房企是有理由不退的,这个就是行规,所谓的“定金罚则”。
1、一定要审查开发商是否具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有了许可证,则标志着开发商具有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许可证等。这是买房能否办产权证的关键。购买时需要注意所购楼号是否在预售范围内。如果购买的是现房,则开发商须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购现房需要查看开发商是否有大证。
2、了解项目是否存在抵押情况。如果项目存在抵押,抵押期满,无法偿还贷款的话,银行作为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对房产进行拍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购房者作为第三方无法与银行对抗,风险不言而喻。由于期房抵押查询不接待个人,需要时可委托律师进行查询。
3、一定要采用房地产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标准房屋买卖合同文本。并按照文本中所列条款逐条逐项填写,千万不能马虎。
4、一定要注意合同条款中双方所填写的内容中权利与义务是否对等。有一些开发商的合同文本事先已填写好甚至补充条款也由自己填好,这种填写好的合同文本大多存在着约定的权利义务不平等的情况。一旦发生此种情况,买房人一定要提出自己的意见,决不能草率行事。
5、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如果选择按套内建筑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时,应当在“面积差异处理”条款中明确面积发生误差时的处理方式。只有在合同中对面积差异有了详尽的约定后,才能避免上当。
6、一定要讲究房屋买卖的付款方式是否规范。在合同中对付款的数额、期限、方式及违约责任等作出约定。有的开发商不是先签订合同,而是先让购房者交纳一定数额的定金,只给购房者一个收条,一旦发生纠纷往往造成购房者在追究其责任方面的举证困难。
7、一定要认准交房日期是否确定。资金不足而延期交房是常有的事,开发商在预售合同上往往大做文章,如只注明竣工日期,而不注明交付使用日期;运用“水电气安装后、质量验收合格后、小区配套完成后”等一些模糊语言。对此,购房者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将交房日期明白无误地规定为“某年某月某日”,并注明开发商不能按时交房所需承担的责任。
8、可请专业人员审查。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最好请律师或行家从法律的角度代你审查合同文本,以减少一些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