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到所在单位申请开具提取证明。
2、单位核实后,出具开具证明。
3、携带身份证明、提取证明等材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业务。
4、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5、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