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地面停车位如果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属于全体业主。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1、产权车位与使用权车位是购房合同中约定的,其区别在于,产权车位的土地使用权是70年,和房屋的产权一样,在期满后,只需按国家过定再次交纳土地出让金即可继续使用,但使用权车位通常50年,去产权仍然归属开放商,如果期满后,继续使用要重新购买,而不是继续交纳土地出让金的问题.那么不确定的因素则更多.
2、如果车位只能办理使用权证,那么与产权车位相差20年,其价格方面平均算起来要贵得多。
3、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室内机动车停车位销售、测绘、产权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解决了多年以来车位无产权的问题。通知明确了销售室内机动车停车位可单独核发房屋所有权证,也可与购买的商品房合并核发房屋所有权证。
按通知规定,室内机动车车位销售以个为计价单位,面积可按停车位的实际占有面积计算,也可按实际占有面积加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计算。销售的室内机动车停车位可单独核发房屋所有权证,也可与购买的商品房合并核发房屋所有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