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准迁证发放时间:
自市人社局提供《积分落户人员名单》之日起,市公安局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准予迁入证明》信息登记、核对;经核对无误后,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准予迁入证明》的打印发放工作,并通过邮政速递的方式邮寄至申请人指定地点。
温馨提示 :
申办居住证积分落户期间,申请人应当在来津落户办结前,保持户籍信息和拟落户地点条件不发生变化,防止因申请人户口迁移、冻结、注销等原因造成户口无法迁出,或者因拟落户地住房售出等造成落户条件发生变化无法在津落户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