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5%-12%。按照洛阳市政府办公室(洛政办〔2017〕42号)规定各单位执行以下标准:
1. 市直、区直机关及所属财政全供单位,缴存比例为单位和个人各12%。
2. 中央、省驻洛国有企业和市、县(市)区属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缴存比例为单位和个人各不低于10%。
3. 非公有制工业企业、资质以上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房地产开发及物业管理企业、住宿餐饮服务业、民办学校和医疗机构等非公有制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缴存比例为单位和个人各不低于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