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城市区(县(市)吉利区)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1. 借款人家庭名下房产信息情况(通过数据资源共享平台查询或部门之间函询验证);(含未满18岁子女)
2. 借款人及配偶的个人信用报告(明细版);
3. 身份证:借款人及共同还款人原件。身份证过期或无身份证的,可由户籍派出所出具张贴照片的户籍证明或临时身份证;
4. 户口本:借款人及共同还款人户口本原件;集体户口派出所加章;
5. 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原件、《婚姻状况声明书》原件2份(现场填写);
6. 首付款发票:原件;
7. 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经济适用房预售合同》、《商品房现房合同》)原件2份;
8. 如有共产人的需要共产人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婚姻证明原件、家庭名下房产信息情况(通过数据资源共享平台查询或部门之间函询验证。含未满18岁子女);
9.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一式1份(中心网点领取);
10.个人《住房公积金担保申请表》1份(中心网点担保公司柜面领取);
11.借款人还款银行卡(I类储蓄卡)原件;
12.借款人正方型楷体私章。
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1. 请按照上述顺序逐套整理好资料,贷款面签《洛阳市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时以上所有要件需要核实原件。
2. 购房合同中有共产人时,需携带本人所提供资料的所有原件与贷款申请人一同办理签订合同事宜。
3. 购房合同中共产人未满十八周岁,签订合同时由其监护人携带共产人正方型楷体章代签。
4. 借款人委托他人办理时,需在公证处办理公证委托书(原件4份,委托书格式请登录www.lygjj.org.cn下载),受托人签订借款合同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委托人正方型楷体章。
购买城市区个人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
1. 借款人家庭名下房产信息情况(通过数据资源共享平台查询或部门之间函询验证)。(含未成年子女);
2. 借款人及配偶的个人信用报告(明细版);
3. 身份证:借款人及共同还款人原件;
4. 户口本:借款人及共同还款人户口本原件;
5. 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个人婚姻状况声明或其他能证明婚姻关系的有效证件原件;
6. 首付款发票:原件;
7. 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商品房现房合同》 原件;
8. 借款人需填写公积金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一式1份、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申请审批表》一式1份、担保公司《住房公积金担保申请表》一式1份;
9. 借款人还款银行卡(I类储蓄卡)原件;
10.借款人及共同还款人需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薪资收入证明原件、半年银行流水原件;
11.借款人正方形楷体私章;
12.如有共产人的还需要共产人提供:共产人身份证、 户口本、婚姻证明原件、家庭名下房产信息情况(通过数据资源共享平台查询或部门之间函询验证。购房合同中共产人须为配偶、直系亲属、男女朋友,并且年满18周岁)。
购买城市区二手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1. 借款人及配偶的个人信用报告(明细版);
2. 借款申请人(买方)及配偶、房屋产权共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户籍证明原件、婚姻证明原件(结婚证、离婚证、《婚姻状况声明书》)、家庭名下含未成年子女的房产信息情况(通过数据资源共享平台查询或部门之间函询验证);
3. 卖方及配偶、房屋产权共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婚姻证明原件(结婚证、离婚证、《二手房贷款卖方婚姻状况声明书》原件(贷款面签现场填写)),房屋同意出售承诺及不存在争议承诺原件(贷款面签现场填写);
4. 过户前的房产证、土地证原件(土地证系未分割的,需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缴交证明原件);
5. 洛阳市《存量房合同签约证明》原件,《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托管有效凭证》原件;
6. 首付款监管资金到账有效凭证(含“房易安”交易资金到账回单)原件;
7. 《河南省存量房交易核定计税价格通知书(住宅)》原件;
8. 契税完税凭证(第一联)原件;河南省增值税普通发票(第二联)原件;
9. 买卖双方建设银行卡(I类储蓄卡)原件;
10.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1份(城市区网点贷款柜面领取);
11.个人住房担保申请表1份(担保业务柜面领取)。
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1. 请按照上述顺序逐套整理好资料,贷款面签《洛阳市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时以上所有要件需要核实原件。
2. 《存量房合同签约证明》中有共产人时,需携带本人所提供资料的所有原件与贷款申请人一同办理签订合同事宜。
3. 《存量房合同签约证明》中共产人未满十八周岁,签订合同时由其监护人携带共产人正方型楷体章代签。
4. 借款人委托他人办理时,需在公证处办理公证委托书(原件4份,委托书格式请登录www.lygjj.org.cn下载),受托人签订借款合同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委托人正方型楷体章。
购买二手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
1. 借款人及配偶的个人信用报告(明细版);
2. 借款申请人(买方)及配偶、房屋产权共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户籍证明原件、婚姻证明原件(结婚证、离婚证、《婚姻状况声明书》(贷款面签现场填写))、家庭名下含未成年子女的房产信息情况(通过数据资源共享平台查询或部门之间函询验证);
3. 卖方及配偶、房屋产权共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婚姻证明原件(结婚证、离婚证、《二手房贷款卖方婚姻状况声明书》(贷款面签现场填写)),《房屋同意出售承诺》及《不存在争议承诺》原件;
4. 过户前的房产证、土地证原件(土地证系未分割的,需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缴交证明原件);
5. 洛阳市《存量房合同签约证明》原件、《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托管证明》(托管协议)原件;
6. 首付款监管资金到账有效凭证原件;
7. 《存量房交易核定计税价格通知书(住宅)》原件;
8. 契税完税凭证(第一联)原件;河南省增值税普通发票(第二联)原件;
9. 评估报告原件2份(其中商业银行1份,担保公司1份)
10. 买卖双方农行银行卡原件;
11. 借款申请人(买方)、配偶及共同还款人需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薪资收入证明原件、近3个月的银行流水(月收入超5000元提供且加盖银行业务章)各2份(其中商业银行1份、担保公司1份);
12.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一式1份(市民之家5楼公积金窗口领取);商业银行《个人信贷业务申请表》一式1份(中国农业银行洛阳分行二手房贷款中心领取)、《个人住房担保申请表》一式1份(市民之家5楼贷款抵押窗口领取)。
温馨提示:
1. 请按照上述顺序逐套整理好资料,贷款面签《洛阳市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及《商业银行借款合同》时以上所有要件需要核实原件。
2. 《存量房合同签约证明》中买受人如有产权共有人,需携带本人所提供资料的所有原件与贷款申请人一同办理签订合同事宜。
购买个人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
1. 借款人及配偶缴存地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及最近六个月缴存明细账原件;
2. 借款人户籍所在地、公积金缴存地的家庭名下房产信息情况(通过数据资源共享平台查询或部门之间函询验证)。(含未成年子女);
3. 《洛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或洛阳市《关于个人住房公积金二手房贷款提交资料的补充通知》中规定和要求的贷款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