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大学生享受门诊报销政策。
普通门诊:在定点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将报销70%(60%),年度最高可享受120元。
门诊“两病”用药:确诊患高血压、糖尿病的参保大学生,需要在门诊采取药物治疗且未达到门诊特殊病鉴定标准的,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门诊药品费用按照60%比例报销,年度最高报销限额分别为高血压400元、糖尿病500元。
门诊特殊病:患慢性病需长期门诊治疗的,可以申请办理门诊特殊病项目,起付标准为每月30元,按病种进行报销,报销比例70%.
参保大学生享受住院报销政策。
在市域内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分别为160元、550元和1200元,报销比例分别为90%、80%和65%。
参保大学生享受大病保险政策。
在基本医保报销后,对住院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个人负担超过1万元以上的进行分段按比例累计报销,1万元(含)-3万元报销60%,3万元(含)-10万元报销70%,10万元(含)以上报销80%,年度累计报销封顶线为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