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缴费标准
个人缴费标准:2022年预收2023年度的个人缴费标准同步提高30元,达到每人每年350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一经缴纳不能退还。
(2)财政补助标准:按中央、省、市、县财政每人每年分别补助为366元、122元、61元、61元,共610元。
(3)总筹资标准:每人每年960元。
2、困难群众财政资助标准:
医疗救助对象的资助:民政等部门认定的特困人员(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户、孤儿、事实无人抚养)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基金全额资助,即每人每年资助350元;城乡低保对象、在乡不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重点优抚对象、见义勇为者、享受40%救济对象等困难群众按个人缴费部分80%的比例由医疗救助基金给予定额资助,即每人每年资助280元。
(2)乡村振兴监测对象的资助:易返贫致贫人口(包括脱贫不稳定人口和边缘易致贫人口),个人缴费标准按每人每年280元的标准由医疗救助基金给予定额资助。
(3)财政补助对象的资助:由残联认定的重度残疾人,个人缴费部分由市、县财政每人每年分别资助175元。
(4)特殊补助对象的资助:
由卫生健康部门认定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个人缴费部分由县财政全额负担。
80周岁以上老年人个人缴费部分由县财政每人每年资助3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