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被公民个人依法收养无户口人员户口补登指南
一、申请条件
公民个人依法收养无户口人员的,可以为被收养人员申报户口补登。
备注:市、县两级公安机关依照《湖南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办法》第77条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管理办法的,按照市、县公安机关具体管理办法实施。
二、申请材料
1、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登记证》 (必须)
2、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 (必须)
3、其他材料1 (非必须)
4、其他材料2 (非必须)
5、其他材料3 (非必须)
三、办事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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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办事流程
五、收费标准
免征户口簿工本费(不含丢失、损坏补办户口簿收取的工本费):0元
六、承诺时限
1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