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限期整改通知书,主要是针对于环境保护方面的,有些工厂或者公司在一定程度违反了环保条例,所以会有环保局等相关部门发出通知。下面由小编来给大家分享环境整改的通知书,欢迎大家参阅。
环境整改的通知书1
<2012>第(057)号氯碱厂一二三期液氯包装工段:
经查,你工段存在下列问题:
1、二期液氯储槽平台卫生差,需及时清理。
2、三期液氯储槽厂房南门东侧消防管道漏水,需处理。
上月未完成项
1、三期包装工段员工包装钢瓶时需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戴好安全帽及其他安全措施。
2、三期无三氯化氮排放记录。
3、根据《山东省氯碱安全生产技术规范》关于液氯储罐设置的安全要求第六条规定:储量在五吨以上的储罐上应设置液碱或水喷淋装置,用于吸收外溢的氯气。根据安监局要求建议三期在液氯贮槽上安装液碱或水喷淋装置。
现责令你工段对第1、2项问题于2012年6月27日前本部门或联系相关部门进行整改。对上月未整改完
成项,延期10天检查,除客观原因外,仍未整改完毕,对工段负责人进行罚款100元处理;并将整改情况表报安全环保部,逾期不整改的,将逐级上报主管领导,按照公司有关制度进行处罚。
安全环保部监察人员(签名):
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名):
金茂化工安全环保部
20_年5月27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本份由安全环保部门留存,一份交被检查单位。
环境整改的通知书2
根据贵局20_年11月10日下发的_文件及_日_环保局领导亲临我司检查并提出的各项整改意见,我司按照贵局下发文件及市、县局领导所提出的各项我司存在的环保问题,制定出以下整改方案:
1、积极完善生产车间雨污分流系统,改造装置周边下水管道,在生产厂区周围完善初期雨水收集系统。目前这项工作正在抓紧施工。完工后将确保生产厂区内的初期雨水和事故污水等可全部收集到事故应急水池内。按环评报告所提要求在生产装置西北侧增加400立方事故处理应急水池。建设完成投入使用后,将确保初期雨水及事故废水的全部收集。
2、按照下发文件、环评报告及市县领导检查整改要求我司已积极与环境工程公司联系,配套建设污水预处理装置,这项工作也在紧张进行当中。建设完成后可以确保生产污水经过预处理达到环评要求的外送标准。
3、按照监察通知文件要求在生产厂区中间罐外围砌筑高约50公分围堰。从而确保当突发事故所引起的物料外泄,能够顺利通过围堰外部的管网流入事故应急水池中,从而得到有效控制并回收,避免污染物外流对周边环境的污染。
4、废活性炭按照危险废物积极加强管理;在事故处理应急水池及冷却水池之间空地建设危险废物仓库,单独存放废活性炭。并且留有单独道路,保证日后废活性炭回收时车辆能够直接驶入回收,减少了运输过程中对地面的污染,建设完成后设立标志牌并建立运行记录台账。
5、 建立和完善各项环保管理制度,加强环保管理工作。
每月至少进行一次环保问题的专题会议,讨论生产过程中怎样减少污水、废物的排放,为确保我司二期工程及生产在环保问题上能够打下坚实基础,杜绝类似问题再出现。公司已经积极对员工进行环保意识的培训,争取每周抽时间对员工进行环保问题的考察及教育。
我司目前正积极开展和完善各项整改工作,争取早日向贵局递交申请试生产相关手续。
欢迎贵局领导对我司整改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
_
_年_月_日
环境整改的通知书3
为促使农村面貌的整体提升,按新市区要求,对国、省道和城市环线两侧的环境卫生进行全面清理,杜绝乱堆乱倒生活垃圾、污水以及店外经营等“脏乱差”现象。
接此通知后,请你单位务必于20_年6月日前,对你单位周边及至公路中心线的范围内进行全面整改,并实行“门前三包”,做到环境干净整洁,车辆停放有序。
如你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完成整改,乡政府将勒令停业整顿,且在环境卫生未达标前,不得开张营业。
本次集中整治完成后,如再发现你单位范围内有随意堆放生活垃圾,污水乱流以及店外经营现象,将征收500元的卫生保洁费。
特此通知。
_-_人民政府(公章)
20_年6月日
签收人:
20_年6月日
环境整改的通知书4
氯碱厂一二三期液氯包装工段:
经查,你工段存在下列问题:
1、二期液氯储槽平台卫生差,需及时清理。
2、三期液氯储槽厂房南门东侧消防管道漏水,需处理。
上月未完成项
1、三期包装工段员工包装钢瓶时需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戴好安全帽及其他安全措施。
2、三期无三氯化氮排放记录。
3、根据《山东省氯碱安全生产技术规范》关于液氯储罐设置的安全要求第六条规定:储量在五吨以上的储罐上应设置液碱或水喷淋装置,用于吸收外溢的氯气。根据安监局要求建议三期在液氯贮槽上安装液碱或水喷淋装置。
现责令你工段对第1、2项问题于20_年6月27日前本部门或联系相关部门进行整改。对上月未整改完
成项,延期10天检查,除客观原因外,仍未整改完毕,对工段负责人进行罚款100元处理;并将整改情况表报安全环保部,逾期不整改的,将逐级上报主管领导,按照公司有关制度进行处罚。
安全环保部监察人员(签名):
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名):
_化工安全环保部
年5月27日
环境整改的通知书5
_县_化饲料厂:
由于你厂地处居民区的居住密集区,属环境敏感地段,周边居民对你厂噪声扰民、污水不能达标排放、气味难闻、锅炉烟尘造成污染等环境问题反映强烈,多次通过各种途径向县政府及环保局反映和投诉。
经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调查核实,你单位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违规行为:
1、生产中设备运转和操作过程中产生的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影响周围居民正常生活;
2、生产废水不经处理直接排放,存在环境污染隐患;
3、糖化饲料生产中产生恶臭气体,属无组织排放,影响周边居民生活;
4、锅炉未安装除尘脱硫设施,烟尘对大气环境造成较严重污染。
5、生产规模小,生产工艺落后,能耗高,不符合清洁生产政策要求。
你厂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责令你单位于20_年8月31日前按以下要求进行整改:
1、对厂房设隔音板,对产生噪声的设备设置减震垫,对露天设备和作业环节进行封闭,使噪声达到国家规定《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I类标准:昼间不得超过55dB,夜间不得超过45dB;
2、必须上污水处理设施(如:厌氧生物处理设施),对生产废水进行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排放标准后方可排放;
3、对厂房进一步封闭,避免恶臭气体散发到周围环境中;
4、锅炉必须安装除尘脱硫设备,或更换为符合环保要求的环保型锅炉。
地址:县党政办公楼__室
联系电话:45___
执行人员签字:
_县环境保护局
201_年_月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