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记分周期是以驾照初次领证日期开始计算的,满12个月即为一个记分周期。
2、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一次记分的分值为: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种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与记分同时执行。
3、机动车驾驶人一次有两个以上违法行为记分的,应当分别计算,累加分值。机动车驾驶人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后,经依法裁决变更或者撤销原处罚决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