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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结对帮扶计划 篇10

2024-07-18 来源:赴品旅游

  教师的成长是一个连续性和阶段性相结合的过程,教师培养提高工作既是对教师成长的鞭策,也是对学校培养新教师工作的督促。为了使教师的专业成长更快更好,根据本校实际,结合中心校精神,特制订新教师结对帮扶计划。

  一、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教师成长结对帮扶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

  组员:

  二、参与对象:

  结对对象:1、教龄在5年以下的新教师(不含5年)

  2、任班主任工作未满2年的现职班主任(含2年)

  3、其它自愿参加的初级职称教师

  指导教师:1、中学高级职称、县级骨干以上的教师之一。

  2、具备中学一级以上职称教师自愿申报者

  指导教师具体人选由校长室经研究后确定。并指定结对帮扶对象。

  三、结对要求:

  为保证结对帮扶成效,在帮扶过程中帮扶教师和指导教师必须分别达到以下要求:

  1、帮扶教师要求

  (1)每周至少听指导教师课堂教学1节,每月送科教室审核检查。

  (2)在指导教师指导下,每学年完成读书笔记1本,读书随笔1篇,撰写教学反思1篇和总结1篇。学期结束时送科教室审核。

  (3) 在指导教师指导下,每学期上校级公开课1次以上。由教务处记录登记,并留存教案与评议记录。

  (4) 每学期编制有代表性的试卷1份,由教研组对试卷作出恰当的评价。上交教务处留档备查。

  (5) 送交指导教师审核的教学设计每学期不少于6次。学期结束时上交科教室接受检查。

  (6) 每学期向学校全体教师展示一项精品课件。

  2、指导教师要求

  (1)对帮扶教师的教育教学常规工作检查指导每月不少于1次。

  (2)与帮扶教师交流研讨每月不少于2次。

  (3)指导班级管理工作每月不少于1次。

  (4)指导班队活动组织与设计每学期不少于2次。

  (5)指导帮扶教师开展课题研究。

  以上各项活动均须记录在册,在学期结束前向科教处上交培养手册。

  四、考核与奖惩

  帮扶教师与指导教师完成各项工作,年度考核时帮扶对象的对应业绩量化计入指导教师考核分,对帮扶成绩突出的指导教师,在评优评先时优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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