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
身份证: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
身份证: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甲方将位于 深圳 市福田 区商铺的 服装店(经营许可证附件为准)承包给乙方经营,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在合法自愿的基础上特签订本合同。本合同包含协议正本、房屋租赁合同(出示原件,复印件作为合同附件一)、工商登记营业执照(复印件为附件二)、甲乙双方身份证复印件(附件三)、财产转移清单(附件四)。
一、承包内容:(注册名:)服装服饰经营业务。 二、承包期限: 12个 月,自20xx年5月 日至 20xx 年 5 月日止。(可以双方签订合同后之第六日开始计算)
三、承包金及支付方式:
1.承包金每月RMB 元,乙方必须于每月7日前向甲方支付当月度的承包金。
2.在本协议以及相应的合同附件签订和现场物资清点后,乙方向甲方一次性
交纳承包经营保证金RMB元(大写: ),原收取的订金1000元可折在合成保证金内抵扣,该承包保证金作为履约保证金在承包期满后且乙方未违约的情况下,甲方需在乙方归还店铺时现场全额归还给乙方。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须向乙方出示其营业执照所标注地址的房屋租赁合同原件、营业执照原件、身份证原件,并将此复印件作为合同附件,合同签订并清点店铺设施后按约定向乙方收取承包金和承包保证金。
2.将 服装店 移交给乙方经营。
3.将服装点内现有设备、设施、家具及其它一些零星物资移交给乙方使用(具体以《财产移交清单》为准、)。
4.负责办理营业所需证照的年审等合法手续,确保乙方正常营业。
5.甲方可同意乙方小范围装修,如墙面粉刷、门楣设计修缮等,必须先与甲方商量,征得甲方书面(可以QQ对话记录、邮件或传真件方式)同意后方可动工。
6.合同签订之前,甲方须保证其商铺及所有证件的合法性,如有违法犯罪活动,甲方须承担全部责任。
7.甲方不得擅自将该服装店出租、转包或未经提前通知乙方的情况下转让给第三方。
8. 本协议签订前,政府有关部门因甲方经营涉及或处罚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并交纳。
9.合同签订前所有发生的工商、卫生、消防、治安、安全及影响周边居民
正常生活等事项均由甲方自行解决,因此而产生的责任亦由甲方全部承担。
10.合同签订前发生的水、电、通信费、税费、各类管理费等与经营有关的一切费用均由甲方承担,乙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11.合同签订后,乙方按清单进行财产清点验收,如有短缺或损坏,甲方应该及时修缮保证其使用性能完好,同时甲方必须按时搬出其自有的非财产清单上的全部物资,乙方迁入后3日内如仍有余物,视为甲方放弃所有权,由乙方处理。
12.甲方如因为店铺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后,无法取得续约的权利, 在业主书面证明(或者业主书面通知)的前提下,必须提前2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合同在乙方收到甲方的书面通知2个月后即告解除。
13.甲方在乙方承包期内,如果转让给第三方,必须提前2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合同在乙方收到甲方的书面通知2个月后即告解除。在同等转让价格的前提下,乙方有优先获得甲方该店铺转让的承接权。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依照法律及合同,自主经营服装店,并自负盈亏。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债权债务与甲方无涉。
2.按照合同约定,如期交纳承包金和承包保证金。
3.协助甲方办理各类经营所需的`证照,确保正常营业。
4.承包期内必须爱护甲方移交的财物,并负责承包期内公共设施的日常维修及保养。
5.不得随意更改服装店建筑结构及用途,如需小范围更改,必须先与甲方商量,征得甲方书面(可以QQ对话记录、邮件或传真件方式)同意后方可动工。
6.承包期内,乙方保证依法经营,如有违法犯罪活动,乙方须承担全部责任。
7.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该服装店出租、出借或转让给第三方经营。
8. 政府有关部门因乙方经营涉及或处罚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交纳。
9.由于乙方自身原因无法继续经营的情况下,必须提前2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合同在甲方收到乙方的书面通知2个月后即告解除。
10.承包期内所有发生的工商、卫生、消防、治安、安全及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等事项均由乙方自行解决,因此而产生的责任亦由乙方全部承担。
11.承包期内发生的水、电、通信费、税费、各类管理费等与经营有关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12.承包期满或合同解除,甲方按原移交清单进行财产清点验收,如有短缺或损坏,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非人为破坏的正常折旧和损耗不计入其内。同时乙方必须按时搬出乙方自有的全部物资,搬迁后3日内如仍有余物,视为乙方放弃所有权,由甲方处理。
五、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承包期内,甲乙方双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双方有权解除合同。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将该服装点店出租、出借或转让给第三方经营。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更改该服装店的建筑结构及用途。
3. 甲方店铺在本合同签订前,受到相关政府机关行政处罚或在乙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解决。
4. 承包期内,甲方的经营证件无法通过行政管理机关规定的审核要求,导致乙方无法或者经营服装店出现苦难。
六、免责条款:
因国家、政府拆迁或不可抗力因素,致本合同无法履行。
1.该服装店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依法提前收回的;
2.该服装店店因社会公共利益被依法征用的;
3.该服装店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许可范围的;
4.服装店如因不可抗力(包括诸如天灾、战争等等)导致损毁或造成双方损失的。
甲、乙双方同意在承包期内,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承包费用按乙方实际承包时间计算,多退少补。
八、通知
1. 依据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而发出的所有通知或其它通信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上述通知或通信可以专人送达,或以挂号信件或传真(随后以挂号信件)发送。双方通讯地址如下:
发包方(甲方): 联系电话: 地址:
承包方(乙方): 联系电话: 地址:
2.甲、乙双方联系方式、送达地址发生变化时,均应当在联系方式、送达地址发生变化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甲乙双方在向对方列示的任一送达地址送达有关文书时,如果发生收件人拒绝签收或其他无法送达情形的,则从发件人寄出文书之日起视为已经送达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