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方(甲方):
需方(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当地有关条列规定,经供需双方平等友好协商,确定供方为需方设备供应商,并达成如下协议:
一、本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肆万叁仟玖佰叁拾伍元整(小写¥:43935.00元),该款项包括本合同所含的产品货款、运输费用,该款项为需方应付给供方的全部费用。
二、需方向用户销售本合同产品后,供方除本合同的约定承担保修责任外,所有因本产品发生的经济纠纷,除因设备本身质量问题引起的均与供方无关,应由需方与用户自行解决,供方一概不承担法律责任。
三、技术要求:
产品质量按原厂正品标准。
四、供方的责任:
供方负责所供产品为原厂正品;以及符合需方的要求;供方保证所供产品均为未经使用过的全新产品,其质量、规格、型号、技术指标、参数、功能、质量标准、性能与本合同中所描述一致。
五、需方的责任:
人民币:(小写¥:¥:43935.00元)。
六、保修及维修:
1:乙方对合同中设备具体保修条款依据设备中设备厂商提供的保修条款为准,并按厂商承诺标准执行。
2:台式机及笔记本质保三年。打印机质保一年。
3:人为因素、自然因素造成的硬件烧坏不在质保范围之内。
4:三年质保为三年免费质保;
5:保换期内应更换新品;更换新品不得低于原产品性能。
6:供方对所售电脑整机产品提供软件六个月,硬件一年上门服务。
7:超过质保期的产品,乙方有权利和甲方协调解决。
七、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因本合同履行而发生的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壹方均可向供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交货时间、地点:
交货时间
供方收到甲方所支付定金之日起七日内供方将货物送至需方指定地点。
九、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生效后,需方支付给供方货物定金壹万元(¥10000.00)供方根据交货时间按供货清单供货,供方在货物送至需方所在地。需方接收全部货物后一个月付清合同余款叁万叁仟玖佰叁拾伍元整(¥33935.00)。无论任何付款方式,供方没有收到全部货款的情况下,货物的所有权仍归供方所有。
十、供方违约责任:
供方如不按期交货,每天支付合同总额的5‰缴付罚款,罚款总值不超过合同总金额1%若超过交货期五天仍未交货者,需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违约金。需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方式支付本合同总价款为肆万叁仟玖佰叁拾伍元整。
十一、需方违约责任:
1、需方如未按本合同的规定支付款项,应向供方支付违约金,每天支付合同总额的1‰缴付罚款,罚款总值不超过合同总金额1%
2、由于此批货物是供方专为需方而准备的,由于需方的原因中途退货,应向供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5%的违约金。
十二、不可抗力:
供、需双方中的任何一方不可抗力如:地震、水灾、台风、战争和其它双方都认为的不可抗力原因而无法按期履行合同,则合同执行的时间由于上述事件的发生作相应延期。
十三、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供、需双方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签章后即行生效,合同壹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为便于运作,可采用传真方式签定合同,故签章后的合同传真件被认为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