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让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法律、规章的有关规定,本着依法、自愿、有偿、平等协商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
一、流转承包土地情况
甲方经原发包方凤山村民委员会同意和许可,自愿将其位于道真自治县三桥镇凤山村范家湾组 耕地 亩(四止界畔:东 南 西 北 )的经营权流转给乙方经营。
二、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期限
承包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期限为20xx年,从20xx年11月18日起,至20xx年11月18日止。
三、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
甲方采用转让的方式将其承包地流转给乙方生产经营。
四、流转承包地用途
流转承包地用作农业用途,具体用途为种茶。
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
1、承包地流转费用以现金(人民币)方式支付;
2、流转费标准为:按照每亩人民币20元的标准支付;
3、付款时间:签定本合同时起三次支付,第一次付款时间:20xx年11月18日至20xx年11月18日;第二次付款时间:20xx年11月18日至20xx年11月18日,第三次付款时间:20xx年11月18日至20xx年11月18日,以收款依据为准。
4、乙方向甲方支付流转费后,流转土地所享受国家惠农资金和其它补贴均由乙方享受。
六、流转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同规定,向乙方收取承包地流转费;
2、合同期满后,依法收回流转的承包地;
3、保证流转给乙方的土地享有完全的和承包经营使用权,承担因其他第三人主张该土地的承包经营使用权而导致给乙方造成全部经济损失;
4、负责处理流转土地上发生的使用权纠纷,协助乙方解决承包经营使用期间发生的其他纠纷;
5、不得干预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6、甲方自行完善与原发包方之间的相关手续,承担因其在转让流转中与原发包方之间的相关手续不完善而给乙方造成全部经济损失;
7、根据乙方的生产情况,允许乙方修建必要的配套设施;
8、乙方在生产期间给甲方油菜损失按一平方1元计算给予补偿;
9、甲方将自己耕地中的林木砍伐并清理;
10、甲方将自己耕地中的菜在近期内收割,并督促别人在自家耕地中的农作物近快收割。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受让的承包地上,具有自主生产经营权;
2、乙方在自主生产经营中,自负盈亏;
3、对流转土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使其荒芜,对流转的土地进行有效保护;
4、承担除非人为原因或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等原因以外而造成的土地流失或损坏责任;
5、乙方有权对流转的土地实行再流转,但事前应通知甲方;
6、不得在流转的土地上种植国家法律、政策禁止种植的任何作物,不得在流转的土地上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7、享有和履行在土地承租中法律和政策规定其它的权利和义务;
七、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1、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又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的;
2、订立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调整和变化的;
3、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4、乙方丧失经营能力使合同不能履行的;
5、因不可抗力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八、违约责任
1、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赔偿乙方损失。
2、乙方违背合同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有权收回土地经营权。
(1)不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土地的;
(2)荒芜土地的、破坏地上附着物的;
(3)不按时交纳土地流转费的。
九、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流转合同中发生纠纷的,可采取下列任何一种方式解决:
1、由双方协商解决;
2、请求村民委员会、镇人民政府调解;
3、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4、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其他约定事项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随时协商解决。
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定后成立,具有法律约束力。
3、此合同一式三份,每份三页,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原发包方凤山村民委员会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