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方代表人:
承包方代表人:
总则
第一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为明确发包方与承包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二章 承包的土地、期限和承包金
第一条 甲方发给乙方的地块于东章西村北临河土地面积100亩。
第二条 本合同土地承包使用年限为20xx年,从20xx年5月26日起到2040年5月26日止。
第三条 乙方同意按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土地承包金,该土地的承包金为每年每亩1000远,共计4000000元人民币。
第四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乙方于20xx年5月26日向甲方交付承包金4000000元
第三章 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 乙方依法享有承包土地使用权,有权自主组织经营和处置产品。
第六条 乙方必须按期如数缴纳承包金。
第四章 发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甲方有权按时如数向乙方收取承包金。
第八条 甲方要维护乙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第九条 甲方负责协商解决甲方村民与乙方之间产生的矛盾与纠纷。
第五章 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第十条 合同生效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双方应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一条 因国家政策、重点项目等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合同无法履行,合同自动解除,承包土地上的一切附属物赔偿归乙方,地权赔偿归甲方,在土地使用期内如有国家征收其它特产税有乙方负担。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应全面、实际履行合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应负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每年的12月31前乙方不能按期缴纳承包金的,应承担违约责任,支付当年租金5%的违约金。
第十四条 甲方违反合同规定,应承担违约责任,负责赔偿
给乙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经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法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 本合同由甲、一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发包方: 承包方:
签订时间: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