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五毛:
自20xx年4月20日你与安庆A公司(现已注销,原权利义务由安庆B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概括承受)签订房屋租赁协议以来,双方合作十分融洽。但在双方合同中约定的租赁期限为三年。所以,你与安庆市远A公司签订的固定期房屋租赁协议早已到期,现已转为不定期房屋租赁合同关系。
现我司为了整合资源、规划发展,对安庆市A公司房屋(包括原你承租的43号门面及锅炉车间在内)对外招标出租。但在我司发布招标信息后,你并未参与投标和报价。因此,视为你自动放弃承租权。
鉴此,我公司特函告如下:
1、解除与你的房屋租赁合同关系;
2、请你在收到通知函10日内搬出华中西路43号门面及锅炉车间内所有属于你的物品、设备,并将房屋完好无损的移交给我司。
安庆市A公司
20xx年0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