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为了满足川庆公司钻探工程公司在泸州片区钻探工作的需要,甲方在四川省泸州市川南仓库内设立了重晶石粉仓库。本着公平、自愿的原则,甲方同意将仓库所有货物的出入库交由乙方负责。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仓库地址:
四川省泸州市邻玉镇石油路206号(川南仓库内),甲方所有出入该库的物资均由乙方负责装卸。
二、费用标准:
费用实行包干制,出入库均按11.00元/吨执行。每15天结算一次。
三、乙方的责权利:
1、乙方必须组织成立一支身体健康、素质较好的装卸队伍(5-6人左右),并保持通讯畅通,随叫随到,从而确保川庆公司用料需要。
2、乙方在仓库工作期间,必须服从保管员的指挥,川南仓库的各项规章制度、安全制度。不得野蛮装卸、违章作业。否则,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自行负责。
四、甲方的责权利:
1、甲方必须为工人提供必要的劳保用品(手套、口罩等),以及防暑降温药品(水、霍香正汽水等),保证工人健康。
2、如无特殊情况,出入库时间尽量安排在白天进行(井队抢险除外);如有任务,甲方必须提前30分钟通知乙方。
3、按时结算支付乙方工资,不得故意拖欠。
五、本协议有效期:
六、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重庆嘉美矿业有限公司 泸州市江阳区五大宏装卸搬运服务队
甲方:
乙方: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