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国家职业资格四级)
1.具有大专学历(含同等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经本职业人力资管理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具有大专学历(含同等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助理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1.取得本职业人力资源管理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含同等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经本职业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3.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硕士学位,经本职业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4.具备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1.取得本职业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经本职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3.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硕士学位,连续从事本职业3年以上;
4.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士学位,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5.具有大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经本职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6.具有高中、中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0年以上,经本职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高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取得本职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2.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