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需 方: (以下简称甲方) 供 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 工程项目的设备订货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
一、产品供货内容(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金额)详见合同清单。
二、产品订货总金额¥: 元,大写: 元整 ,此价格不含税。
三、质量要求、技术标准:按合同尺寸数量及国家验收规范要求。
四、交货周期:乙方收到甲方预付款之日起, 天为第一批货的交货周期。确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影响执行合同或延期交货,需提前 天通知甲方。
五、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
2、昆明市区外由甲方负责运费和卸货,收货人姓名及电话
六、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和回收:按乙方出厂标准;包装不回收。
七、结算方式及质保期:
1、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造价30%的设备预付款,计¥: 元,乙方按甲方提交的需用计划开始供货;
2、货到工地后验收后无质量问题,甲方应在10天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造价55%的货款,计¥: 元;
3、安装完毕后支付合同总造价12%的货款,计¥: 元。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合同总造价的3%余款,计¥: 元质保期自出厂之日起质保两年。
八、验收:
1、甲方应指定专人对乙方产品进行验收及签收,验收的内容包括数量和质量验收;
2、代办托运或交货地为甲方所在地的,甲方应在货到之日验收数量,并在托运单或送货单上签收;甲方收到产品之日起3日内将产品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情形通知乙方,甲方怠于通知的,视为产品质量符合合同约定。
3、乙方收到甲方对质量的书面异议后,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行商定期限者除外)。
4、甲方因使用、保管、自行安装不善导致产品质量出现问题,不得提出异议。
九、合同的变更:
合同生效后,甲方如要求变更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和数量等,由双方另 行商定;如乙方已按甲方要求投入生产,则甲方不得要求变更,否则,甲方应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十、风险承担:
1、甲方自提的,产品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产品装上甲方车辆后由甲方承担;
2、代办托运路途中,产品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3、采用送货方式的,产品毁损、灭失的风险自货物到达指定地点由甲方接收签收后由甲方承担;甲方无故拒绝接收产品的,产品毁损、灭失的风险自甲方拒绝接收时由甲方承担。
十一、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付款的,乙方可以选择将货物拖回并由甲方承担往返运费和总货款5%的违约金;乙方也可以卸货并由甲方按日以不能付款部分货款的万分之三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因不可抗因素除外。
2、乙方收到付款日内将第一批货运至甲方工地。乙方延期交货的,应按日向甲方偿付延期交货部分货款的万分之三的违约金,因不可抗因素除外。
十二、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向当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如果不服仲裁判决,可向当地法院提出诉讼。
十三、资料交付:乙方需提供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和验证清单。
十四、因通风产品的特殊性,甲方需准确的提供产品订单,如因甲方提供数据失误导致产品无法使用,乙方不负责退货。
十五、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本合同中未尽事宜,可经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订立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理人: 授权代理人:
地址: 地址: 开户行: 开户行:
账号: 账号:
电话: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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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日期: (盖章) (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