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运方: (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承运方: (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精诚合作的原则,就在国内货物运输方面建立长期合作关系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提前四小时将货运计划通知乙方,告知乙方货物的名称、数量、装货时间、地点等相关资料。
2、发货时甲方在货运单上填写准确的收货单位资料。(名称、地址、联系电话、联系人、寄付/到付、单价、重量等)
3、托运的货物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重量、数量、性质由甲乙双方当面确认无误为准。
4、托运货物时,甲方应声明货物的实际价值,并按照实际的价值保价,保价率为千分之三。
5、不托运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属于国家限运物品,甲方必须提供国家行政单位的准运手续。
6、变更收货人姓名与地址,甲方向乙方提供书面有效的变更通知,乙方需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的一小时内无偿完成变更手续,否则甲方有权延期付款。
7、甲方及时按期支付乙方运输费及其他各种费用,不能借故拖延付款,如确实有特殊情况应提前告知乙方,与乙方协商好具体的付款时间。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向甲方提供设施良好的运输车队和优质的售前、售后服务。
2、根据甲方的运输计划优先安排优先落实,确保货物在规定的时间内运到甲方指定的目的地(不可抗力,特殊情况除外)。《注解》
3、认真做好交货手续,运输业务成立后,乙方需向甲方提供货物运单作为本次运输合同的附件,附件上的运输价格严格按合同签订的价格表执行,并有甲方仓储人员的签字确认来作为付款的凭证。
4、货物到达甲方指定的目的地后,乙.cOm方有义务将货物送到甲方指定的地点及指定的收货人。
5、如有不可抗力原因延迟货物到达期限,乙方需如实向甲方报知详情,不得欺骗、隐瞒。
6、若甲方需要乙方向收货人收取运费、保管费以及其他运输费用,或代收货款的',收货人拒不付费的,乙方应在货物到达的当天通知甲方与第三方沟通协调解决。如因乙方未及时通知甲方而引起的货物滞留或丢失所造成的任何损失全额由乙方承担。如因乙方通知甲方后,甲方在一个工作日内未处理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7、收货人因原因不明拒收货物的,乙方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在三个工作日内回复处理意见,如超三个工作日甲方不做处理,乙方可加收仓储费,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二、费用支付:
1、计算方式:以双方核定的《发货价格表》为标准来计算运费。
2、付款方式:月结(票到 天内)
3、每月的5号前由乙方将上月的运费清单,以传真或E-mail形式给到甲方财务进行核对,甲方财务在五个工作日内回复乙方开票金额,经双方确认无误签字加盖财务章后开具运输发票。
4、月结支付运费一律通过银行转账或支票方式结算,甲方出具支票或转账时,必须在支票或支付凭证上署名乙方指定的开户行名称、指定的银行账号。月结运费杜绝甲方用现金支付给乙方任何人。
5、指定收款人、开户行、账号:
乙方指定收款单位名称: 。
乙方指定开户行名称: 。
乙方指定银行账号: 。
三、违约责任:
?甲方责任:
1、甲方需按时、足额支付乙方运费,如因甲方故意延误或拒付运费,须交付滞纳金(每延误一天交付运费金额的3‰)
2、甲方如匿报货物名称、数量、规格和性质的从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须承担赔偿责任,自己的损失自行承担。
3、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提货车辆空返,甲方应贴补乙方空返费200元/次。
4、在履行合同中甲方若有违约或错误行为,造成损失的由甲方承担。
?乙方责任:
1、由于乙方的责任造成货物的毁损、灭失的,乙方根据甲方的保价额承担赔偿责任。货物全部灭失,按货物报价额赔偿;货物部分毁损或灭失,按实际货物占整批货物的金额比的比率报价额赔偿;货物实际损失高于保价额的,按保价额赔偿;货物能修复的,按修理费加维修取送费及误工费赔偿,损失金额直接从运费中直接扣除。
2、承运的货物无法在规定时间内送达甲方收货处,应提前告知收货人,寻求谅解,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货物延期,给甲方带来了直接的经济损失和信誉损失的,全部由乙方承担,损失金额直接从运费中直接扣除。
3、乙方在接收甲方货物后,一个工作日内未及时发车而滞留在乙方储备点的,乙方应及时告知甲方情况,沟通协调。否则乙方应承担延误赔偿金额(每延误一天按此票货物金额的5‰赔偿),损失金额直接从运费中直接扣除。
4、乙方将货物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在甲方提供了正确、完整的送货信息情况下,乙方未及时通
知收货人而引起货物滞留使甲方造成经济和信誉损失的,由乙方全额承担。损失金额直接从运费中直接扣除。
5、乙方在履行合同中出现违约行为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
四、其他事项:
1、乙方承诺对甲方货物实行“门对门”服务,乙方免费市内提送货服务;送货服务收费,由双方另行商定。
2.如甲方的货物需要乙方将收货人的签单返回的,乙方应免费返回,在返回途中丢失的,即需乙方找收货单位补签回交甲方,如因此造成甲方无法收到货款等损失,由乙方承担。
五、合同的解除:
1、任何一方解除合同,都必须以书面形式在15天内提前通知对方;
2、协议解除后如尚有待结算的运费或赔偿金,一方须在10天内向另一方提出《结算通知》并附有效单据,其中一方按照协议有关结算约定核对后付款。
六、争议解决: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如有异议,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为防止丢失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协议有效期暂定为一年,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注解:不可抗力
①自然灾害如地震、雪崩、断路、洪水、意外火灾等;
②战争或军事行动;
③核试验或核爆炸;
特殊情况:
①非乙方因素造成的路上延误,如塞车、封路;
②由于甲方提供的收货地址和联系电话有错误。
甲方财务: 乙方财务:
盖章: 盖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盖章: 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