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为认真落实国家、省、市近期一系列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指示精神和工作部署,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强化“底线”思维,从制度化、长效化、规范化管理工作入手,切实做好我街道安全生产工作,推进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推动全街道特种设备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决定在全街道范围内开展一次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二、整治重点
即日起至8月30日,重点在下列领域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整治工作。
(一)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主要是氨、氯介质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生产使用单位)。
(二)气瓶充装单位和检验单位。
(三)简易升降机及载货电梯使用单位。
(四)土制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土制锅炉、土制压力容器、土制起重设备及无牌无证特种设备)。
(五)起重机械使用单位(沿海码头、港口、除“两工地”以外的工程建设领域)。
(六)小型锅炉、快开门式压力容器和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单位。
(七)电梯使用单位。(特别公共领域电梯使用单位)。
(八)已检验合格未办理注册登记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九)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持证上岗。
三、组织实施
时间为即日起至8月30日,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纠阶段(6月10日前)
各社区居委会、工作点,基层有关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本地区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发动辖区内相关企业积极参与,周密部署,迅速启动,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在去年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排查出的隐患立即落实整改方案,为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工作取得实效奠定扎实基础。
(二)全面检查阶段(6月11日至7月10日)
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各社区居委会、工作点,基层有关单位要指导、协调、督促辖区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及时下达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督促企业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方案“五落实”,确保隐患整改到位。
(三)重点抽查和督导落实阶段(7月11日至8月10日)
各社区居委会、工作点,基层有关单位要对辖区企业开展抽查、督查工作,检查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情况,对抽查、督查发现的各类隐患要采取强制措施予以整改;对整改无望、危险性较大隐患的企业,要依法予以停产整顿或关闭。
(四)巩固提高阶段(8月11日至8月30日)
各社区居委会、工作点,基层有关单位要在企业自查、重点检查的基础上,认真组织“回头看”工作,要及时梳理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工作中出现的好做法、好经验,评估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工作的实际效果,总结分析、研究、解决和部署整治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对一时无法解决的疑难问题,上报街道研究、解决,促进特种设备动态监管长效机制不断完善。
四、工作要求
(一)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部署。各社区居委会、工作点,基层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工作,督促企业排查治理隐患和治理本地实际问题等工作结合起来,统筹兼顾,有序安排。社区主干要亲自组织研究,分管两委具体布置并狠抓落实,认真落实特种设备安全层级监管机制,不走过场,不图形式,从严执法,务求实效。
(二)要强化检查力度,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各社区居委会、工作点,基层有关单位要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加强对属地企业的督促检查,重点检查企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建立落实、设备定期检验、人员持证上岗及主动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等内容,及时掌握面上情况,发现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确保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取得成效。要切实加强治理工作的跟踪问效,相关工作见证要形成闭环;遇到棘手问题、疑难问题要及时向街道报告请示,开展联合执法、集中清缴等严厉措施,注重治理效果。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第一位的责任,按照本通知要求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有关规定,迅速组织开展本企业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工作。
(三)充分利用各级媒体,广泛开展宣传发动。各社区居委会、工作点,基层有关单位要把强化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始终作为工作出发点和落脚点,重点解决企业管理层认识不到位、措施不得力的问题,坚持教育引导与批评惩戒相结合,促进自律;紧密结合辖区内特种设备安全形势、任务有针对性的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培训工作,制定计划报街道安办;加强对责任区域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宣传、巡查,发现问题和隐患,并按要求报告;要充分发挥主流媒体作用,加大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宣传力度,正确引导社会监督,促进他律。
(四)强化隐患治理,解决突出问题。请各社区居委会、工作点,基层有关单位要在去年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基础上,坚持把隐患排查治理贯穿于检查整治的始终,主动与街道安办开展联合检查,深入排查事故隐患,强化事故预防。对逾期不改或整改不达标的企业,坚决予以停产整顿或关闭,真正做到将事故消灭于萌芽中,确保特种设备零事故。
(五)各社区居委会、工作点,基层有关单位要合理安排时间,抓好进度,认真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及时上报阶段性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并将附件1、2、3于每月24日下午下班前报送街道安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