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买方)
乙方:(供应商)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平等友好协商,具体条款如下:
第一条:
乙方应提供产品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产品名称、原出厂编号、型号、数量、金额、交货时间和数量;产品名称、品牌和商标、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交货时间和数量等。
第二条:产品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
1.根据国家标准。
2.没有国家标准又有部颁标准的,按照部颁标准执行。
3.没有国家或部颁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
4.如果没有此类标准,或尽管有上述标准,甲方仍有特殊要求,则按合同中甲乙双方约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技术要求执行。
5.乙方应在其产品上标注商品标识,以方便识别,标识样式、内容和产品编号应符合甲方的要求。
6.乙方对原产品、完好产品和原标记产品的质量负责三包,三包期限为
第三条:产品的交货期以甲方每月的订货传真或文件要求为准。本协议所指的交货期限是指乙方在甲方仓库的交货时间。延迟交货或提前交货应事先得到甲方的批准,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接受货物和因违约造成的损失,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第四条:产品的托运手续由乙方负责,在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按相关托运手续办理,乙方办理完托运手续即视为产品已交付;运输过程中如发生产品损坏或短缺,运输公司或承运人应负责赔偿,甲方对此不承担责任,但甲方可协助乙方处理相关索赔。
第五条:乙方收到货物后,应根据外观完整与否进行验收,并在收到货物后立即提出异议,以便及时向运输公司索赔。
第六条:甲方凭货运单、随附的货物清单、产品合格证和合同验收货物。甲方收到货物后如有异议,必须在收到货物后七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紧急情况下,提前电话通知并承诺在特定时间内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提出书面异议),并附产品检验报告,否则视为货物已正确收到;如发现质量问题,乙方应及时免费更换不合格产品。
第七条: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如果交易产品的市场价格发生较大变化,且幅度超过%,双方应协商适当调整价格。
第八条:甲方应在每月10日前向乙方提供下月书面订单计划,以便甲方组织生产。甲方临时增加订单计划,交货日期由双方临时协商确定。
第九条: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将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原因通知另一方,并在取得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后,允许延期、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在事件发生后1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并可根据情况部分或全部免除违约责任。
第十条:甲方未能在供应商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规定的日期提货的,应按中国人民银行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
第十一条:因本协议产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双方同意向本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以上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本协议经双方盖章或签字后生效,协议期限自签字之日起一年,即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