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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制作合同 篇2

2024-07-18 来源:赴品旅游

  甲方: 委托方代表:

  乙方: 承揽方代表: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承揽制作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已进行约定,双方将共同遵守,具体条款如下:

  一、承揽制作范围

  乙方是以承揽制作小组的形式,组织具备一定工作经验、工作资质的工作人员,从事专业广告制作业务的经济实体,在乙方完全胜任的前提下,甲方应将自己承接和负责广告制作业务,全部交由乙方进行承揽统一制作,同时乙方应按时保质向甲方交付相关劳动成果,即按时制作完成,且制作质量应符合甲方提供详稿和设计要求,乙方并有权按本合同约定收取制作承揽业务费。

  二、合同期限:

  本承揽制作发布合同期限暂定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满后,双方可协商再行签订。

  三、承揽制作业务费结算和支付方式。

  3.1乙方应具备完成甲方的广告制作业务,具体制作承揽业务费以双方核定计算标准进行结算,核定价格为 万。在乙方完成制作承揽业务之时,甲方应按核定计算标准支付承揽制作费。

  3.2在制作发布之后,仍由乙方负责日常维护和更新,且乙方应及时对已损坏的广告和相关财物进行重作和维修,相关费用另外商定。

  3.3如乙方在承揽制作过程中,出现未按时保质等事由,甲方有权按一定方式和比例扣减支付乙方的承揽制作业务费(具体方式和比例、由双方另外商定),并且乙方应及时无条件返工,直至制作合格完毕。

  3.4如在承揽维修过程中,出现不可抗力和难以预见的困难,再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3.5甲乙双方应按“月度”进行业务费结算,结算凭证以双方确认的相关单据为准。在结算之后,甲方应在规定时间里,清结乙方的业务费。如需提前预付或预支,再由双方按实际情况而定。

  四、违约责任

  4.1乙方应确保完成甲方交付的广告制作业务,如有逾期或质量不合格,则无权领取制作承揽业务费,并应赔偿甲方由此遭受一切经济损失。

  4.2乙方应按时保质完成制作业务并向甲方交付广告制作成果,如乙方在制作过程中无法按时保质完成,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重作返工。

  4.3在合同期限内,双方均不得无故提前解除本合同,如有违者,应赔偿对方由此造成一切损失。

  4.4在合同期限内,由于乙方的制作承揽能力下降、返工和不合格率提高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整改,如乙方无法进行整改的,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

  4.5在合同期限内,如乙方提前解除本合同,应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在甲方同意后,方可提前解除本合同,并按一定要求交接和归还甲方的物品。否则,乙方自愿放弃甲方应支付承揽制作业务费,并按甲方的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五、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即行生效,且乙方应在制作工作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如有违者,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六、本协议壹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 方: 乙 方:

  代 表: 代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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