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关于委托管理合同模板集锦 篇13

2024-07-18 来源:赴品旅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花园商住小区委托给乙方实施前期物业管理,特制订本合同。

  第二条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普通住宅小区

  座落位置:

  占地面积:

  建筑面积:

  第三条 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应对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 委托管理事项

  第四条 房屋建筑共用部位,如楼盖、梁、柱、内外墙体和基础等重结构部位、外墙面、走廊通道、设备用房等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第五条 小区共用设施、设备,如上下管道、落水管、垃圾道、共用照明系统、配电系统、供水系统、消防设施设备、电梯等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

  第六条 市政公用设施及附属建筑物、构筑物,如道路、路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地面与地下停车场等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第七条 公用楼顶、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养护与管理。

  第八条 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如商业网点、文体娱乐场所、幼儿园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第九条 楼道、道路、绿地、公共场所的卫生清洁,垃圾的收集、清运。

  第十条 交通与车辆行驶与停放秩序的管理。

  第十一条 维持小区公共秩序,包括24小时内的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

  勤,配合、协助当地公安机关维护小区治安秩序。

  第十二条 组织开展社区文化娱乐活动。

  第十三条 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用户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

  第十四条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负责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收取下列费用:

  1、物业管理服务费。

  2、其他相关费用。

  第十五条 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及设备的维修、养护, 在当事人提出委托时,乙方应接受委托并合理收费。

  第十六条 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法律、法规及业主公约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批评、规劝、警告、制止,并提请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十七条 法律、政策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委托管理期限

  第十八条 委托管理期限为3年,自20xx年8月15日时起,至20xx年8

  月15日时止(如到期前业主委员会成立并选聘其它物业公司管理小区物业,则委托管理期限至选聘的物业公司正式接管之日止)。

  第四章 双方权利义务

  第十九条 甲方权利义务

  1、维护全体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在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负责制定业主公约并将其作为房屋租售合同的附件要求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遵守。

  2、协助乙方制订年度管理计划、财务预算及决算,并进行审定。

  3、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每年进行一次评定,

  如因乙方管理不善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管理严重失误,经甲方监管人员调查确,甲方视乙方所损失程度进行赔偿。乙方在管理过程中,如有违法、违规行为,甲方有权提请政府主管部门处理,并有权终止合同。

  4、甲方物业的绿化种植投入使用后,将由乙方全权接管小区的园林绿化护理工作。

  5、委托乙方管理的房屋、设施、设备应达到国家验收标准要求,并已办理验收手续。如存在质量问题,属保修期限内的,甲方应无条件负责返修、更换或改造,如委托乙方维修,需支付全部费用。

  6、甲方负责收集、整理物业管理所需全部工程图纸、档案、住户基本资料等,于物业交接的同时移交给乙方管理。

  7、甲方监督乙方依法或依照本合同规定的内容所进行的管理和经营活动。

  8、小区标志牌(包括公共场所、办公场所的标志牌)和环保设施由甲方根据实际需求进行制作。小区消防设施、器材由甲方配置完善后移交给乙方管理。

  9、甲方向乙方提供不小于12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管理用房,产权归全体业主共有。

  第二十条 乙方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订物业管理制度的各项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实施细则,自主开展各项管理经营活动,但不得侵害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2、按本合同的约定,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反法律、法规及业主公约的行为,进行规劝、警告、小区公示,严重者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3、负责编制房屋、附属建筑物、构筑物、设备、设施、绿化等的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经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4、可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5、接受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及有关政府部门的监督、指导,并接受甲方和业主监督。

  第五章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第二十一条 乙方必须按合同约定,实现物业目标管理,为业主创造优美、

  整洁、安全、方便、舒适、文明的居住环境,具体要做到:

  1、房屋外观:完好、整洁;

  2、房屋及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定期检修、保养;

  3、公共环境:环卫设备齐全、垃圾日产日清、标准化保洁;

  4、绿化:花木养护良好、定期修剪、整齐美观、无损坏;

  5、交通秩序:道路畅通、机动车辆、非机动车辆停放有序,及时处理堵塞现象;

  6、公共秩序维护:24小时值勤、巡逻、确保小区安全。

  7、急修:尽快组织相关人员到达现场,及时解决;

  第六章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第二十二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

  1、已交付使用物业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由乙方按下列标准向业主或使用人收取。具体标准为多层住宅每月每平方米0.5元,小高层住宅每月每平方米0.65元,商业用房每月每平方米1元,其他物业每月每平方米0.5元(最终以物价局审批文件为准)。

  2、乙方按物价局审批文件进行收费,不得以任何理由变相收取额外费用(其他单位委托的`代收费用除外),甲方有权进行监督。如因乙方私自收取额外费用的行为所引起的业主投诉和连带责任的,则由乙方自行承担后果。

  3、新入住业主的物业管理费应从甲方告知业主的收房日期计算。

  4、对于甲方未出售的空置房屋,乙方不收取物业管理费用及其他费用。

  5、小区公用设施水、电费用据实分摊,由乙方向业主收取。

  6、每月5日至18日由乙方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缴物业管理服务费、水电费、电梯维护费及其他相关费用。逾期交纳的,从逾期之日起,每天按应交物业管理费用的千分之五扣罚滞纳金。

  第二十三条 乙方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毗连部位的维修、养护及其它特约服务时,由当事人按实际发生的费用计付。乙方应接受业主委员会、甲方对上述收费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的监督。

  第二十四条 房屋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公共场地、公共绿地、园林小品及市政配套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改造、更新,如已不在保修时间范围内,由乙方提出方案,征得甲方同意,并获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费用由乙方根据服务受惠范围向业主平均收取。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五条 甲方如违反本合同的约定,使乙方未能完成规定管理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六条 乙方如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未能达到约定的物业管理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七条 乙方如违反本合同第六章的约定,未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提高各项收费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清退。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经济赔偿。

  第二十八条 甲乙任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终止合同。一方擅自提前终止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赔偿。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5天内,根据甲方委托管理事项,办理完交接验收手续。

  第三十条 合同期满后,乙方全部完成合同管理目标,管理成绩优秀,并得到大多数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赞扬和支持,可续订合同。

  第三十一条 双方可对本合同的具体条款进行详细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二条 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所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三条 本合同、附件以及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一共4页,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三十六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或报请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物业主管部门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七条 合同期满后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如续订合同,应在该合同期满30天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第三十八条 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年 月 日

  附件:《花园业主公约》

  《花园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花园物业服务费及其他费用收费标准》

显示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