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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保医疗器械使用质量控制规范的全面落实?

来源:赴品旅游
第1种观点: 1、加强领导医院加强对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强化各级领导和全体医务人员对病人高度负责的责任意识,把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工作摆上重要议程,结合“三好一满意”、“医院管理年”等活动抓紧抓实,常抓不懈。2、强化核心制度的贯彻执行在全院组织开展首诊负责制、三级医师查房制度、交接班制度、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与管理制度、疑难病例讨论制度、医患沟通制度等医疗核心制度的贯彻执行,促进各项制度落实到位。3、强化环节质量管理加强医疗服务过程中重点环节、重点科室、重点人员、重点时段的质量控制,强化日常监管与检查考核,落实奖惩措施。4、以沟通改善服务坚持“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充分尊重患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同意权,强化医务人员的服务意识、沟通意识和告知意识,加强沟通技能培训,努力规范医务人员的服务行为,构建和谐医患关系。5、以培训提高服务技能加大医务人员“三基”(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三严”(严格要求、严谨态度、严肃作风)培训,在全院医疗系统内营造对病人极端负责、对技术精益求精的氛围,全面提升医疗服务技能水平。6、严肃责任追究落实医疗质量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院长是医疗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临床科室主任和护士长是科室质量管理第一责任人,将责任分工落实到每个人,并加大对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工作的查处力度,严防医疗纠纷和责任事故发生。一、哪种情况下医疗机构会承担行政责任1、如下情况下医疗机构会承担行政责任:(一)应当进行尸检的医疗机构拒绝进行尸检,且没有正当理由的;(二)医疗机构涂改、伪造、隐匿、销毁病历资料的;(三)其他情况。2、法律依据: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八条医疗机构或者其他有关机构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执业证书或者资格证书:(一)承担尸检任务的机构没有正当理由,拒绝进行尸检的;(二)涂改、伪造、隐匿、销毁病历资料的。

第2种观点: 1、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技术操作规程、诊疗常规。严格执行规章制度,首先要提高全体医务人员对规章制度在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防范医疗纠纷工作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的认识,它既保护病人的利益,更保护医务人员自身,是防范医疗纠纷的关键。其次,要经常学习、熟练掌握、应用各种规章制度、技术操作规程,规范科室和个人的医疗行为。2、严格按照岗位、职称履行职责,禁止跨学科、跨专业收治病人。《执行医师法》规定:“医师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进行医学诊查,疾病调查、医学处置?”医师超出自己学科范围的医疗活动是不允许的,这也是保证患者医疗安全的规定。在临床实践中,误诊是难以避免的,一旦发现应及时请相应学科医师会诊、协助手术,使误诊得到纠正,如果自作主张,一错再错,造成事故,将承担法律责任。3、严格履行首诊负责制和首问负责制。首诊负责制是医疗管理的四项基本原则之一,要求首诊医师必须把接诊病人妥善处理完毕,特别是涉及多学科的疾患或复合创伤,首诊医师应请相关学科会诊,得出结论性意见,使病人有所归属,方能告一段落。首问负责制指患者向医院任意工作人员询问时,都要给予圆满答复,自己不能回答的要替患者问询,直至患者得到满意答复。首问负责制不仅是提高医院服务质量的需要,也是医疗安全管理的需要,特别是急症病人,可以及时得到指导性答复,以免延误诊治时机;反之,不负责任的答复会延误诊治,甚至造成恶劣后果,形成医疗纠纷。4、严守病人隐私,尊重和维护病人的各种权利是医师应尽的义务。为患者保守秘密也是临床诊断、治疗的需要,只有患者无顾虑地向医师提供病史,医师才能对疾病有一个全面的认识,为明确诊断、确定病因和有效治疗提供保证。如果不能严守病人隐私,不仅不利于诊治,严重者还会给患者带来社会舆论的压力、人际关系的变化和沉重的心理负担,引起纠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患者在医疗活动中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平等医疗权、知情同意权、隐私权、诉讼权、部分免责权。医务人员应充分了解和维护患者的各种权利、义务,避免不必要的医疗纠纷。5、充分履行告知义务,正确对待知情同意书的签字意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32条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尊重患者对自己的病情、诊断、治疗的知情权利。在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时,应当向患者做必要的解释。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的,应当将有关情况通知患者家属。

第3种观点: 1 医院医疗安全与医患纠纷发生的原因 1.1 因服务不到位引发纠纷 1.1.1 医务人员服务理念不强引发服务工作不到位 具体为:该医院做的医院未做,该医护人员做的让患者家属做。简单讲就是患者到门诊看病,医生问问了之,甚至患者就诊即问开什么药,不问、不看、不查;日常查房医生,不认真检查,只走形式;检查报告单误报、漏报、错报、丢失;该巡诊的不巡视;该换液体的迟迟不换液体等家属去找、去催;重症、危症该陪检的不陪检。 1.1.2 医患关系处理不当引发纠纷 因熟人造成办理住院简单、诊治过程有意就简。甚至个别医护人员脱岗、怠岗、服务态度恶劣等。造成患者及家属不满意,因医院服务未到位而引发争议甚至纠纷。 1.2 制度不健全或执行不到位导致医疗质量低下 1.2.1 医院制度不健全导致医疗质量低下 如准入制度执行不规范引发纠纷,医院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为取得好的经济效益,不断引进新技术和技术人才。有的科室在开展新技术、新项目中“自以为是”,不通过医院领导和主管部门审批和备案,自行其是,在发生过失后方上报,失去了医院在开展新技术方面的全面论证和防范,忽视了准入制度,导致医疗纠纷。 1.2.2 制度落实不到位造成医疗质量不能有效提高 主要为各层管理人员怕得罪人,该按照制度处理的不能严格处理,造成医疗质量止步不前。 1.3 病历管理不当引发纠纷 病历管理不当引发纠纷表现在: 由于医务人员责任心及法律意识不强,服务观念滞后,在履行保密工作方面存在薄弱环节,未尽到为患者保守隐私的责任和义务,造成非医护人员随意翻阅导致患者的隐私传播、泄露;或某种原因造成病历档案丢失导致工伤鉴定不能或病历复印不能等现象从而引发纠纷。因病历记录不全,管理部门监督不到位引发纠纷,病历记录及时、完整、全面、真实,是病历书写的基本要求。医院的个别医师往往是因为与患者熟悉而忽视记录,工作做了而未记录;项目查了而未记录;病情交代了而未签字;不良反应告知了而未记录;临时抢救未及时记录或补记;该按时完成的病历未完成;上级医师查房意见特别是重要诊治意见未记录和执行;患者的重大病情变化及采取的主要措施未记录等,从而发生纠纷使医院失去了司法举证的依据,导致举证不能、依据不足,针对这些问题,管理部门不能进行有效的督导,病历不能得到有效的管理,造成医院承担法律责任或不应该出现的经济损失。 1.4 因沟通不到位引发纠纷 1.4.1 医务人员之间缺乏有效沟通 在基层医院普遍存在患者选择医生后,医生只了解自己分管的患者病情,而不主动去了解其他患者病情,以至于单独值班时,其他患者出现症状时不能进行有效的救治。 1.4.2 医患之间沟通不畅 医务人员在长期的工作中形成了一个习惯,重视仪器检查、诊断、治疗,忽视与患者及家属的沟通。不善于交代病情,忽视了患者对病情的知情权;选择药品品种特别是贵重药品、药物的不良反应及注意事项、手术、麻醉方式的选择、贵重仪器检查的必要性和费用时未能如实地向患者及亲属说明情况征得患方的意见,忽视了患者的知情同意权;特别是对刚住院病情相对稳定但存在潜在危险因素易发生病情急剧变化的患者,因未及时与患者家属沟通交代,使患者提前没有思想准备,突然病情恶化,难以接受现实和不理解引发纠纷。 1.5 因特殊环境引发纠纷 特殊环境引发纠纷包括:因区域经济发展滞后,政府财政投入严重不足,造成医疗设备落后,基础设施简陋,不能满足广大患者日益增长的医疗需求。设备简陋和后勤保障等服务不到位,急危重患者的抢救准备工作不到位,如:器械设备维修不及时、救护车辆保养不佳、急救电源、插销、插座不能及时更换;甚至急救操作中停水停电等,该抢救的人员、设备、器械不到位或不能使用,从而影响检查和诊治发生纠纷。 1.6 因诊疗、收费不规范引发纠纷 由于经济效益的影响,有些科室为单纯追求经济指标,自主或不自主地进行多检查、增加不相关的检查项目,甚至利用工作之便为自己或亲戚朋友的检查费用加入到患者医疗费用上;采取多收费,增加收费项目、增加单项收费标价、重复收费等,甚至该医院提供的医疗服务项目未正常履行照样收费,造成患者不满意引发纠纷。 2 医院医疗安全与纠纷防范对策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2021年年度目标来源于国家发布的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医疗质量控制指标、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或行业诊疗指南等相关政策要求,是在基于对我国医疗质量安全情况客观量化分析,充分考虑科学性、时效性、可操作性的基础上,针对当前医疗质量安全领域突出或者共性存在的薄弱环节和关键领域提出的。2021年度提出的10项医疗质量安全改进目标,主要涵盖心脑血管和肿瘤性疾病等重大疾病领域、病案质量和医院获得性事件等医疗管理领域、以及静脉输液率等问题比较突出的诊疗行为领域等3个方面。法律依据:《2021年国家医疗质量安全改进目标》为进一步加强医疗质量安全管理,持续提升医疗质量安全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水平,构建优质高效的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根据《医疗质量管理办法》,我委制定了《2021年国家医疗质量安全改进目标》(以下简称《目标》)。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充分提高认识,强化目标导向,提升医疗质量安全管理水平  目标管理是经过实践检验的现代管理方法,也是各行各业履行管理职能的通用方法。明确的目标能够强化相关人员责任感,调动相关人员积极性,凝聚人心、形成合力,推动工作快速有序发展。《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实施以来,我国医疗质量安全管理组织体系、指标体系、规范体系不断完善,医疗质量安全信息化监测工作机制日益健全,医疗质量安全基线情况逐步清晰,根据医疗质量安全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制定年度国家医疗质量安全改进目标,并以此为切入点开展医疗质量安全系统改进工作,对引导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方向、激发医疗机构内生动力、广泛凝聚行业力量、提升医疗质量安全管理科学化和精细化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二、加强组织领导,创新工作机制,推动目标持续改进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围绕目标逐项建立专门工作小组和技术团队,具体负责相关目标组织实施和持续改进工作。积极创新工作机制和方式方法,注重破除原有管理模式的部门、学科壁垒和工作障碍,提倡多部门、多学科有效协同,按照各目标核心策略制定符合本机构实际的管理组织架构、相关制度、工作机制和实施路径,建立调度和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相关管理人员和医务人员积极性。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将《目标》作为重要抓手融入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培训、交流和宣贯,引导医疗机构围绕《目标》全面提高医疗质量安全管理意识,完善医疗质量安全管理组织架构和工作体系,做好医疗质量安全持续改进工作。各级各专业质控组织要将《目标》改进工作作为核心工作任务,为目标的实现提供技术支撑。  三、加强工作交流,营造良好氛围,培育质量安全文化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通过院务公开、文化园地、学术交流等形式对《目标》改进工作和改进成效进行广泛宣传,加强部门、科室间的交流,在院内营造良好的氛围,引导医务人员将医疗质量安全理念和医疗质量安全改进目标融入日常工作。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质控组织要发掘先进典型,提炼医疗机构在工作中形成的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和做法,通过组织培训、经验交流等形式进行推广。相关行业组织要利用自身优势,围绕国家医疗质量安全改进目标积极开展研究和交流,为目标的实现提供助力,共同培育全员关注、参与医疗质量安全的行业理念与文化。

第2种观点: 一、为什么要制定年度国家医疗质量安全改进目标?持续改进质量,保障医疗安全,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优质的医疗服务是卫生健康工作的核心任务,也是深入推进医疗卫生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工作内容。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工作,通过多年的建设与发展,尤其是“十三五”以来,我国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日益成熟,医疗质量安全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程度不断提高,医疗质量安全基线情况逐步清晰,医疗质量安全水平持续提升。当前,在国家层面提出年度国家医疗质量安全改进目标(以下简称年度目标),既是对我国医疗质量安全情况的总结分析和结果应用,又是进一步聚焦医疗质量安全的薄弱环节和关键点,明确行业改进方向,提升医疗质量安全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程度的重要手段。我国连续5年编制发布年度《国家医疗服务与质量安全报告》,也为以目标导向的医疗质量安全持续改进工作提供了数据支持和机制保障。二、年度目标对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有什么意义?目标管理是经过实践检验的现代管理方法,也是世界发达国家和国际组织开展医疗卫生领域管理的通用方法。提出年度目标主要具有以下几方面的作用:一是凝聚力量,形成合力。年度目标的提出,能够进一步引导全行业聚焦管理重点,强化责任意识,凝聚多方力量,发挥资源协同作用,推动政府主导、行业自律、机构自治、多方参与的医疗质量安全管理格局进一步完善。同时,目标改进效果的量化表现也可以进一步鼓励和调动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积极性,推动医疗质量安全持续改进。二是优化机制,提高效率。各项年度目标核心策略能够指导医疗机构进一步优化医疗质量安全管理机制,打破传统的部门、学科壁垒和工作障碍,推动多部门、多学科有效协同,提高工作效率和水平。三是营造氛围,培育文化。通过年度目标改进工作的持续推进和典型方法推广,能够进一步加强行业交流互鉴,营造良好的医疗质量安全改进氛围;同时引导医务人员在日常工作中更加注重养成医疗质量安全理念,持续培育人人关注、人人知晓、人人实践的医疗质量安全文化。三、2021年度目标主要包括哪些内容?年度目标来源于国家发布的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医疗质量控制指标、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或行业诊疗指南等相关政策要求,是在基于对我国医疗质量安全情况客观量化分析,充分考虑科学性、时效性、可操作性的基础上,针对当前医疗质量安全领域突出或者共性存在的薄弱环节和关键领域提出的。2021年度提出的10项医疗质量安全改进目标,主要涵盖心脑血管和肿瘤性疾病等重大疾病领域、病案质量和医院获得性事件等医疗管理领域、以及静脉输液率等问题比较突出的诊疗行为领域等3个方面。四、如何推动年度目标的实现?年度目标的实现需要行政部门、行业组织、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密切合作、共同推进。医疗机构承担年度目标改进工作的主体责任,要围绕年度目标逐项建立专门工作小组或技术团队,具体负责相关目标组织实施和持续改进工作。积极创新工作机制和方式方法,注重破除原有管理模式的部门、学科壁垒和工作障碍,提倡多部门、多学科有效协同,按照各目标核心策略制定符合本机构实际的管理组织架构、相关制度、工作机制和实施路径。尤其是要注重建立目标改进工作的调度和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相关管理人员和医务人员积极性。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将年度目标作为重要抓手融入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培训、交流和宣贯,引导医疗机构围绕年度目标全面提高医疗质量安全管理意识,完善医疗质量安全管理组织架构和工作体系,做好医疗质量安全持续改进工作。各级各专业质控组织要将年度目标改进工作作为核心质控工作任务,为目标的实现提供技术支撑。同时,各方要从行业层面、机构层面加强宣传和经验交流,为实现目标营造良好的氛围。五、后续是否还会继续制定发布年度目标?我们将根据2021年度目标改进工作实际和我国医疗质量安全年度监测情况,结合改革与发展工作重点,按年度发布国家医疗质量安全改进目标。【法律依据】《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疗质量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保障医疗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以及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工作。第三条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全国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工作。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军队卫生主管部门分别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中医和军队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工作。第四条医疗质量管理是医疗管理的核心,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是医疗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主体,应当全面加强医疗质量管理,持续改进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第五条医疗质量管理应当充分发挥卫生行业组织的作用,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为卫生行业组织参与医疗质量管理创造条件。

第3种观点: 1、加强领导医院加强对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强化各级领导和全体医务人员对病人高度负责的责任意识,把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工作摆上重要议程,结合“三好一满意”、“医院管理年”等活动抓紧抓实,常抓不懈。2、强化核心制度的贯彻执行在全院组织开展首诊负责制、三级医师查房制度、交接班制度、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与管理制度、疑难病例讨论制度、医患沟通制度等医疗核心制度的贯彻执行,促进各项制度落实到位。3、强化环节质量管理加强医疗服务过程中重点环节、重点科室、重点人员、重点时段的质量控制,强化日常监管与检查考核,落实奖惩措施。4、以沟通改善服务坚持“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充分尊重患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同意权,强化医务人员的服务意识、沟通意识和告知意识,加强沟通技能培训,努力规范医务人员的服务行为,构建和谐医患关系。5、以培训提高服务技能加大医务人员“三基”(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三严”(严格要求、严谨态度、严肃作风)培训,在全院医疗系统内营造对病人极端负责、对技术精益求精的氛围,全面提升医疗服务技能水平。6、严肃责任追究落实医疗质量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院长是医疗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临床科室主任和护士长是科室质量管理第一责任人,将责任分工落实到每个人,并加大对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工作的查处力度,严防医疗纠纷和责任事故发生。一、哪种情况下医疗机构会承担行政责任1、如下情况下医疗机构会承担行政责任:(一)应当进行尸检的医疗机构拒绝进行尸检,且没有正当理由的;(二)医疗机构涂改、伪造、隐匿、销毁病历资料的;(三)其他情况。2、法律依据: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八条医疗机构或者其他有关机构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执业证书或者资格证书:(一)承担尸检任务的机构没有正当理由,拒绝进行尸检的;(二)涂改、伪造、隐匿、销毁病历资料的。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国家医疗质量安全改进目标是:提高急性ST段抬高型心肌梗死再灌注治疗率、提高急性脑梗死再灌注治疗率、提高肿瘤治疗前临床TNM分期评估率、提高住院患者抗菌药物治疗前病原学送检率、提高静脉血栓栓塞症规范预防率、提高病案首页主要诊断编码正确率、提高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报告率、降低住院患者静脉输液使用率、降低血管内导管相关血流感染发生率、降低阴道分娩并发症发生率。法律依据:《2021年国家医疗质量安全改进目标》目标一  提高急性ST段抬高型心肌梗死再灌注治疗率目标二  提高急性脑梗死再灌注治疗率目标三  提高肿瘤治疗前临床TNM分期评估率目标四  提高住院患者抗菌药物治疗前病原学送检率目标五  提高静脉血栓栓塞症规范预防率目标六  提高病案首页主要诊断编码正确率目标七  提高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报告率目标八  降低住院患者静脉输液使用率目标九  降低血管内导管相关血流感染发生率目标十  降低阴道分娩并发症发生率

第2种观点: 一、为什么要制定年度国家医疗质量安全改进目标?持续改进质量,保障医疗安全,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优质的医疗服务是卫生健康工作的核心任务,也是深入推进医疗卫生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工作内容。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工作,通过多年的建设与发展,尤其是“十三五”以来,我国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日益成熟,医疗质量安全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程度不断提高,医疗质量安全基线情况逐步清晰,医疗质量安全水平持续提升。当前,在国家层面提出年度国家医疗质量安全改进目标(以下简称年度目标),既是对我国医疗质量安全情况的总结分析和结果应用,又是进一步聚焦医疗质量安全的薄弱环节和关键点,明确行业改进方向,提升医疗质量安全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程度的重要手段。我国连续5年编制发布年度《国家医疗服务与质量安全报告》,也为以目标导向的医疗质量安全持续改进工作提供了数据支持和机制保障。二、年度目标对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有什么意义?目标管理是经过实践检验的现代管理方法,也是世界发达国家和国际组织开展医疗卫生领域管理的通用方法。提出年度目标主要具有以下几方面的作用:一是凝聚力量,形成合力。年度目标的提出,能够进一步引导全行业聚焦管理重点,强化责任意识,凝聚多方力量,发挥资源协同作用,推动政府主导、行业自律、机构自治、多方参与的医疗质量安全管理格局进一步完善。同时,目标改进效果的量化表现也可以进一步鼓励和调动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积极性,推动医疗质量安全持续改进。二是优化机制,提高效率。各项年度目标核心策略能够指导医疗机构进一步优化医疗质量安全管理机制,打破传统的部门、学科壁垒和工作障碍,推动多部门、多学科有效协同,提高工作效率和水平。三是营造氛围,培育文化。通过年度目标改进工作的持续推进和典型方法推广,能够进一步加强行业交流互鉴,营造良好的医疗质量安全改进氛围;同时引导医务人员在日常工作中更加注重养成医疗质量安全理念,持续培育人人关注、人人知晓、人人实践的医疗质量安全文化。三、2021年度目标主要包括哪些内容?年度目标来源于国家发布的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医疗质量控制指标、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或行业诊疗指南等相关政策要求,是在基于对我国医疗质量安全情况客观量化分析,充分考虑科学性、时效性、可操作性的基础上,针对当前医疗质量安全领域突出或者共性存在的薄弱环节和关键领域提出的。2021年度提出的10项医疗质量安全改进目标,主要涵盖心脑血管和肿瘤性疾病等重大疾病领域、病案质量和医院获得性事件等医疗管理领域、以及静脉输液率等问题比较突出的诊疗行为领域等3个方面。四、如何推动年度目标的实现?年度目标的实现需要行政部门、行业组织、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密切合作、共同推进。医疗机构承担年度目标改进工作的主体责任,要围绕年度目标逐项建立专门工作小组或技术团队,具体负责相关目标组织实施和持续改进工作。积极创新工作机制和方式方法,注重破除原有管理模式的部门、学科壁垒和工作障碍,提倡多部门、多学科有效协同,按照各目标核心策略制定符合本机构实际的管理组织架构、相关制度、工作机制和实施路径。尤其是要注重建立目标改进工作的调度和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相关管理人员和医务人员积极性。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将年度目标作为重要抓手融入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培训、交流和宣贯,引导医疗机构围绕年度目标全面提高医疗质量安全管理意识,完善医疗质量安全管理组织架构和工作体系,做好医疗质量安全持续改进工作。各级各专业质控组织要将年度目标改进工作作为核心质控工作任务,为目标的实现提供技术支撑。同时,各方要从行业层面、机构层面加强宣传和经验交流,为实现目标营造良好的氛围。五、后续是否还会继续制定发布年度目标?我们将根据2021年度目标改进工作实际和我国医疗质量安全年度监测情况,结合改革与发展工作重点,按年度发布国家医疗质量安全改进目标。【法律依据】《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疗质量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保障医疗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以及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工作。第三条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全国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工作。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军队卫生主管部门分别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中医和军队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工作。第四条医疗质量管理是医疗管理的核心,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是医疗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主体,应当全面加强医疗质量管理,持续改进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第五条医疗质量管理应当充分发挥卫生行业组织的作用,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为卫生行业组织参与医疗质量管理创造条件。

第3种观点: 1、加强领导医院加强对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强化各级领导和全体医务人员对病人高度负责的责任意识,把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工作摆上重要议程,结合“三好一满意”、“医院管理年”等活动抓紧抓实,常抓不懈。2、强化核心制度的贯彻执行在全院组织开展首诊负责制、三级医师查房制度、交接班制度、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与管理制度、疑难病例讨论制度、医患沟通制度等医疗核心制度的贯彻执行,促进各项制度落实到位。3、强化环节质量管理加强医疗服务过程中重点环节、重点科室、重点人员、重点时段的质量控制,强化日常监管与检查考核,落实奖惩措施。4、以沟通改善服务坚持“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充分尊重患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同意权,强化医务人员的服务意识、沟通意识和告知意识,加强沟通技能培训,努力规范医务人员的服务行为,构建和谐医患关系。5、以培训提高服务技能加大医务人员“三基”(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三严”(严格要求、严谨态度、严肃作风)培训,在全院医疗系统内营造对病人极端负责、对技术精益求精的氛围,全面提升医疗服务技能水平。6、严肃责任追究落实医疗质量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院长是医疗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临床科室主任和护士长是科室质量管理第一责任人,将责任分工落实到每个人,并加大对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工作的查处力度,严防医疗纠纷和责任事故发生。一、哪种情况下医疗机构会承担行政责任1、如下情况下医疗机构会承担行政责任:(一)应当进行尸检的医疗机构拒绝进行尸检,且没有正当理由的;(二)医疗机构涂改、伪造、隐匿、销毁病历资料的;(三)其他情况。2、法律依据: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八条医疗机构或者其他有关机构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执业证书或者资格证书:(一)承担尸检任务的机构没有正当理由,拒绝进行尸检的;(二)涂改、伪造、隐匿、销毁病历资料的。

第1种观点: 1、加强领导医院加强对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强化各级领导和全体医务人员对病人高度负责的责任意识,把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工作摆上重要议程,结合“三好一满意”、“医院管理年”等活动抓紧抓实,常抓不懈。2、强化核心制度的贯彻执行在全院组织开展首诊负责制、三级医师查房制度、交接班制度、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与管理制度、疑难病例讨论制度、医患沟通制度等医疗核心制度的贯彻执行,促进各项制度落实到位。3、强化环节质量管理加强医疗服务过程中重点环节、重点科室、重点人员、重点时段的质量控制,强化日常监管与检查考核,落实奖惩措施。4、以沟通改善服务坚持“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充分尊重患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同意权,强化医务人员的服务意识、沟通意识和告知意识,加强沟通技能培训,努力规范医务人员的服务行为,构建和谐医患关系。5、以培训提高服务技能加大医务人员“三基”(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三严”(严格要求、严谨态度、严肃作风)培训,在全院医疗系统内营造对病人极端负责、对技术精益求精的氛围,全面提升医疗服务技能水平。6、严肃责任追究落实医疗质量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院长是医疗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临床科室主任和护士长是科室质量管理第一责任人,将责任分工落实到每个人,并加大对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工作的查处力度,严防医疗纠纷和责任事故发生。一、哪种情况下医疗机构会承担行政责任1、如下情况下医疗机构会承担行政责任:(一)应当进行尸检的医疗机构拒绝进行尸检,且没有正当理由的;(二)医疗机构涂改、伪造、隐匿、销毁病历资料的;(三)其他情况。2、法律依据: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八条医疗机构或者其他有关机构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执业证书或者资格证书:(一)承担尸检任务的机构没有正当理由,拒绝进行尸检的;(二)涂改、伪造、隐匿、销毁病历资料的。

第2种观点: 医疗质量是医院医疗技术、管理水平和医德医风的综合反映,是医院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关键。随着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医疗保险的实施、疾病模式和医疗需求模式的转变以及中国加入WTO,给医院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但是近年来医疗纠纷逐渐增 ,并成社会、媒体广泛关注的热点,处理医疗纠纷也成为医院管理人员的棘手问题。而加强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管理是防范医疗纠纷的主要措施。 1 医疗纠纷对医疗单位的危害 医疗纠纷指因患者对医务人员或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不满意,与医方发生的争执。医疗单位作为救死扶伤、治病救人的医疗场所,有其正常的工作秩序和管理制度。对于 病员的救治,往往需要医疗单位内部各部门及其人员的密切配合,同时还需要病员及其家属的理解和配合。但医疗活动具有很强的风险性,它受现有医疗学科技术、医务人员的业务素质等众多因素的制约,医疗纠纷的发生在所难免。医疗纠纷一旦发生,对医疗单位将造成如下危害:一是严重干扰了正常的医疗秩序;二是加重了医务管理部门的工作量;三是增加了医疗单位的经济负担;四是加重了医务人员的心理压力;五是损害了医院合法的经济权益;六是影响了医疗单位和医务人员在社会上的声誉。 2 防范医疗纠纷责任的强化落实 分析近年来发生的各类型医疗纠纷及事故,几乎都能从责任方面找到教训。如工作不认真,制度不落实,说话随便、不讲技巧等。因此,做好防范医疗纠纷工作就必须强化各级各类人员的责任意识。 2.1 加强事业心 每个医务人员要树立起为医院做贡献、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意识,对本职工作高度负责,为防范医疗纠纷负责。 2.2 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履行职责是对每一位工作人员的基本要求。事实证明,医生不讲科学、顾面子,不讲条件、顾创收,不讲水平、凭经验,不讲内部协调、感情用事等不履行职责的问题是直接导致医疗纠纷发生的隐患和导火索。 2.3 齐抓共管强化责任 全院要形成齐抓共管防纠纷的共识,科室之间、人员之间发现问题要在内部搞好监督、提醒、协调、支持、帮助,不能发现问题绕道走,不管、不问、不说。 2.4 依法行医落实责任 在医疗实践活动中,医务人员既要明确法律法规以规范医疗行为,又要懂得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3 建立科学的医疗质量管理机制 防止和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要切实加强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管理,作到系统化、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和科学化。要建立科学的医疗质量监控机制,即三级医疗质量管理控制网络。 3.1 个体质量控制 临床医护人员,包括医技科室、药剂人员多是在没有外部监控条件下独立操作、决断和实施各 诊疗服务。因此,个体性自我控制就构成了医疗质量最基本的形式。其中,职业道德、敬业精神、学识、技能和经验占有相当重要的作用。个体质量控制依靠各级人员职责、规章制度、工作程序、技术规程和扎扎实实的工作作风。 3.2 科室质量控制 从某种意义上说,科主任的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决定了该学科的质量水平。科主任需要经常对各项医疗制度的执行情况、技术操作规程、诊断、治疗情况、各个环节的服务进行分析、总结,对工作中存在的缺陷和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和防范措施。 3.3 院级及有关职能部门的医疗质量控制 医院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在医疗质量管理中主要负责组织协调,并以不同形式参与医疗质量控制。通过日常业务活动进行质量检查、组织协调;制定医院医疗质量监控工作计划和工作制度,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实施全院性的医疗质量检查;监督医院各科室和医务人员执行医疗卫生法规、规章、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情况;针对医疗工作中发现的医疗缺陷和问题进行跟踪检查分析,并制定改进措施。医务科、护理部要经常深入科室检查规章制度落实情况,了解危重病人抢救及一般患者治疗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在现场协调解决,把医疗、护理中的不安全因素及时消灭在萌芽状态。 4 如何加强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管理 4.1 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履行岗位职责 首先要提高全体医务人员对规章制度在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防范医疗纠纷工作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的认识,它既保护病人的利益,又保护医务人员自身,是防范医疗纠纷的关键。其次,要经常学习、熟练掌握、应用各种规章制度、技术操作规程,规范科室和个人的医疗行为。《执业医师法》规定:“医师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进行医学诊查、疾病调查、医学处置……”,医师超出自己学科范围的医疗活动是不允许的, 也是保证患者医疗安全的规定。 4.2 加强专业技术培训,提高整体医疗水平 医疗纠纷、医疗事故原因虽是多方面的,但医务人员技术水平低、临床经验不足、过分依赖仪器设备检查也是原因之一。因此应加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强化医务人员的法律意识、质量意识、安全意识、责任意识、依法执业意识和诚信服务意识,树立法制观念,保障医疗安全,防范医疗纠纷。(二)院科两级加强诊疗质量相关知识的学习、培训、考核,全面提高医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技术水平。(三)加强院科两级质控,分析总结院内、外的不安全因素,及时消除隐患,防范医疗纠纷的发生。(四)加强医护患沟通,防范医疗纠纷。(五)加强实习生带教管理工作,有效防范因实习生引起的医疗纠纷。(六)引导和规范患者文明就医。(七)针对不能协商解决的医疗纠纷,患方或医院提出法院诉讼,纠纷办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司法鉴定和法院诉讼相关工作。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医疗事故处理办法》 第三条 处理医疗事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恰当。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医疗机构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质量管理规范》等,加强各个环节的管理,确保医疗质量和安全。同时,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如医疗安全管理制度、医疗质量管理制度等,并且应当加强人员培训,提高员工的专业素质和服务意识。 法律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第五条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疗安全管理制度,健全抢救体系和医疗事故报告、处理制度,加强对医疗事故的调查、分析和预防。第六条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疗质量管理制度,制订医疗质量标准和临床路径,规范临床诊疗行为,加强质量检查和评价,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和效果。

第2种观点: 医疗服务质量监督的内容是监督医务人员的医疗服务工作,检查医务人员的执业情况。医疗服务质量监督的重点应当放在具体的医疗工作环节上,注重工作流程过程中的质量监督。要监督和教育医务人员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格执行各项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医疗机构在监督过程中应当对医务人员的违法行为及时纠正和处理。一、三级戊等医疗事故应赔偿多少钱三级戊等医疗事故为十级伤残,赔偿指数百分之十,赔偿的项目: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这里说的医疗事故必须是治疗结束后经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根据病员受损害的程度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进行医疗过错参与责任度鉴定和因果关系等级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的主要医务工作人员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在接诊运输、登记检查、护理治疗诊疗等活动程序中,未尽到应有的措施和治疗水平或措施不当、治疗态度消极、延误时机,告知错误,误诊漏诊、弄虚作假错误干预等不良行为,以致病员智力、身体发生了不应有的损害或延误了治疗时机造成了病情加重或死亡所产生的生命财产有额外损失的情况。发生医疗事故应该由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依照法律的规定,对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作出行政处理。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后,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如下:1.医疗事故的主体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2.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3.医疗事故的直接行为人在诊疗护理中存在主观过失;4.患者存在人身损害后果;5.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医疗机构应当履行医疗服务合同,提供安全、有效、人性化的医疗服务。医疗机构在医疗服务中存在瑕疵或者医疗事故时,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九十三条 医疗服务合同是指医疗机构和患者之间建立的,医疗机构向患者提供诊疗、护理和预防保健等服务,患者支付费用的合同。2.《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六条 医疗事故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规或者规章制度,或者违反医疗技术规范,致使患者死亡、重伤、残疾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事件。3.《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四十四条 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一)违反诊疗规范,致使患者损害的;(二)未按照诊疗规范履行医疗义务,致使患者损害的;(三)对患者进行治疗、检查或者采取其他医疗行为,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规或者规章制度,致使患者损害的;(四)未履行告知义务或者提供虚假医疗信息,致使患者损害的;(五)其他违反医疗服务合同约定,致使患者损害的情形。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四十五条 消费者向服务提供者提出有关索赔、赔偿的要求时,服务提供者应当立即处理。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医疗机构应当设置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具体负责监督本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的医疗服务工作,检查医务人员执业情况,接受患者对医疗服务的投诉,向其提供咨询服务。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六条 医疗机构应当对其医务人员进行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培训和医疗服务职业道德教育。第七条 医疗机构应当设置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具体负责监督本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的医疗服务工作,检查医务人员执业情况,接受患者对医疗服务的投诉,向其提供咨询服务。

第2种观点: 医疗服务质量监督的内容是监督医务人员的医疗服务工作,检查医务人员的执业情况。医疗服务质量监督的重点应当放在具体的医疗工作环节上,注重工作流程过程中的质量监督。要监督和教育医务人员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格执行各项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医疗机构在监督过程中应当对医务人员的违法行为及时纠正和处理。一、三级戊等医疗事故应赔偿多少钱三级戊等医疗事故为十级伤残,赔偿指数百分之十,赔偿的项目: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这里说的医疗事故必须是治疗结束后经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根据病员受损害的程度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进行医疗过错参与责任度鉴定和因果关系等级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的主要医务工作人员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在接诊运输、登记检查、护理治疗诊疗等活动程序中,未尽到应有的措施和治疗水平或措施不当、治疗态度消极、延误时机,告知错误,误诊漏诊、弄虚作假错误干预等不良行为,以致病员智力、身体发生了不应有的损害或延误了治疗时机造成了病情加重或死亡所产生的生命财产有额外损失的情况。发生医疗事故应该由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依照法律的规定,对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作出行政处理。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后,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如下:1.医疗事故的主体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2.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3.医疗事故的直接行为人在诊疗护理中存在主观过失;4.患者存在人身损害后果;5.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第3种观点: 一、医疗机构应当设置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医疗机构应当根据自身的规模和等级,设置单独的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部门,或者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具体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工作,保证责任落实到部门,责任落实到人,确保医疗工作正常运转和医疗安全。二、医疗服务质量监督的内容医疗服务质量监督的内容是监督医务人员的医疗服务工作,检查医务人员的执业情况。医疗服务质量监督的重点应当放在具体的医疗工作环节上,注重工作流程过程中的质量监督。要监督和教育医务人员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格执行各项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医疗机构在监督过程中应当对医务人员的违法行为及时纠正和处理。三、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部门或人员应当接受患者对医疗服务的投诉发生医患纠纷后,医疗机构要为患者提供投诉的条件,认真倾听患者的意见,使患者有陈诉自己观点的机会。如果患者投诉无门,可能会采取过激行为,只会使矛盾激化,不利于医患纠纷的妥善处理,同时也破坏了医疗机构正常工作秩序,影响其他患者就医安全。在接待患者投诉时,要做到耐心细致,认真做好解释说明工作,避免引发新的医患冲突。对于患者投诉的问题,要做必要的核实,问题重大、矛盾突出时,还要做好调查工作。确实由于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原因引发的患者投诉事件,医疗机构要立即采取措施,告知临床、医技或保障等相关部门和有关工作人员,妥善处理,消除医疗事故隐患和减轻伤害后果,并应将结果及时反馈给患者。接受患者对医疗服务的投诉,有利于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部门或人员掌握医疗服务质量方面存在的问题,根据这些薄弱环节,有针对性的采取措施,加强监控和管理。四、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部门或人员应当向患者提供咨询服务咨询包括医疗服务等方方面面的问题,如介绍本机构专科特点,解答患者关于医疗、收费等方面的问题。发生医患纠纷时,要告知处理程序和解决途径、患者应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等。提供咨询服务除采取专人接待的方式以外,医疗机构也可以充分利用现代化科技手段,通过设立告示牌、电子显示屏、电子触摸屏等方式,为患者提供多层次、全方位的咨询服务,提高工作效率。

第1种观点: 医疗质量管理办法是指对医疗机构的医疗质量进行管理和监督,确保医疗机构的医疗质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是:1、医疗质量管理的基本原则和目标。包括加强对医疗机构的医疗质量评价和监督,提高医疗机构的医疗质量水平,促进医疗质量的提高,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等方面;2、医疗质量管理的基本方法和手段。包括加强对医疗机构的医疗质量评价和监督,加强对医疗机构的医疗质量宣传和教育,加强对医疗机构的医疗质量管理和监督,加强对医疗机构的医疗质量改进和提升等方面;3、医疗质量管理的基本原则和标准。包括加强对医疗机构的医疗质量评价和监督,加强对医疗机构的医疗质量宣传和教育,加强对医疗机构的医疗质量管理和监督,加强对医疗机构的医疗质量改进和提升等方面;4、医疗质量管理的基本原则和标准。包括加强对医疗机构的医疗质量评价和监督,加强对医疗机构的医疗质量宣传和教育,加强对医疗机构的医疗质量管理和监督,加强对医疗机构的医疗质量改进和提升等方面;5、医疗质量管理的基本原则和标准。包括加强对医疗机构的医疗质量评价和监督,加强对医疗机构的医疗质量宣传和教育,加强对医疗机构的医疗质量管理和监督,加强对医疗机构的医疗质量改进和提升等方面。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的主要措施:1、加强对医疗质量的评价和监督。加强对医疗机构的医疗质量评价和监督,对医疗机构的医疗质量进行评估和分析,确保医疗质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2、加强对医疗质量的宣传和教育。加强对医疗质量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医疗机构的医疗质量水平,促进医疗质量的提高;3、加强对医疗质量的管理和监督。加强对医疗机构的医疗质量管理和监督,确保医疗质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对医疗质量进行评估和分析,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4、加强对医疗质量的改进和提升。加强对医疗机构的医疗质量改进和提升,推动医疗质量的提高,提高医疗机构的服务质量和患者满意度;5、加强对医疗质量的法律法规的遵守。加强对医疗机构的法律法规的遵守,确保医疗质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综上所述,加强对医疗质量的管理和监督,提高医疗机构的医疗质量水平,促进医疗质量的提高。同时,应该加强对医疗质量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医疗机构的服务质量和患者满意度。同时,应该加强对医疗质量的法律法规的遵守,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法律依据】:《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医疗质量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保障医疗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以及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工作。第三条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全国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工作。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军队卫生主管部门分别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中医和军队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工作。第四条医疗质量管理是医疗管理的核心,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是医疗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主体,应当全面加强医疗质量管理,持续改进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为了加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保障基金安全,促进基金有效使用,维护公民医疗保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规定,国家对医保制定了监督管理。法律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二条 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应当按照服务协议的约定,及时结算和拨付医疗保障基金。定点医药机构应当按照规定提供医药服务,提高服务质量,合理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维护公民健康权益。第十三条 定点医药机构违反服务协议的,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可以督促其履行服务协议,按照服务协议约定暂停或者不予拨付费用、追回违规费用、中止相关责任人员或者所在部门涉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医药服务,直至解除服务协议;定点医药机构及其相关责任人员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医疗保障经办机构违反服务协议的,定点医药机构有权要求纠正或者提请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协调处理、督促整改,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第三十四条 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检查结果,加大对医疗保障基金使用违法案件的曝光力度,接受社会监督。第三十五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对侵害医疗保障基金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应当畅通举报投诉渠道,依法及时处理有关举报投诉,并对举报人的信息保密。对查证属实的举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举报人奖励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为了加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保障基金安全,促进基金有效使用,维护公民医疗保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规定,国家对医保制定了监督管理。法律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二条 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应当按照服务协议的约定,及时结算和拨付医疗保障基金。定点医药机构应当按照规定提供医药服务,提高服务质量,合理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维护公民健康权益。第十三条 定点医药机构违反服务协议的,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可以督促其履行服务协议,按照服务协议约定暂停或者不予拨付费用、追回违规费用、中止相关责任人员或者所在部门涉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医药服务,直至解除服务协议;定点医药机构及其相关责任人员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医疗保障经办机构违反服务协议的,定点医药机构有权要求纠正或者提请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协调处理、督促整改,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第三十四条 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检查结果,加大对医疗保障基金使用违法案件的曝光力度,接受社会监督。第三十五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对侵害医疗保障基金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应当畅通举报投诉渠道,依法及时处理有关举报投诉,并对举报人的信息保密。对查证属实的举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举报人奖励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医疗器械使用关系着人民群众的安全和健康,对于确保其质量控制规范的全面落实,我国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以下措施:1. 医疗器械管理办法:明确医疗机构应制定医疗器械使用质量控制规范,保障医疗器械的安全性和有效性。2. 《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与处理办法》:规定了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和处理制度,及时有效处理医疗器械不良事件。3. 《医疗器械管理条例》:规定了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疗器械日常使用质量控制制度及质量记录和档案管理制度。法律依据:1. 《医疗器械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制定医疗器械使用质量控制规范,建立医疗器械使用质量控制制度。2.《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与处理办法》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和处理制度,设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处理负责人,及时有效处置医疗器械不良事件。3.《医疗器械管理条例》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疗器械日常使用质量控制制度及质量记录和档案管理制度。

第2种观点: 法律主观:医疗器械质量否决制度:1、职能部门在本公司内部对产品质量及影响质量的环节具有否决权。2、质量否决内容:①、产品质量方面,对产品采购进货的选择,首营品种审核,到货检查验收入库储存,养护检查、出库复核、质量查询中发现的产品内在质量、外观质量、包装质量问题,采取不同的方式方法,予以相应的否决。②、服务质量方面,对服务行为不规范,特别是服务差错行使否决职能。③、工作质量方面,对影响企业质量责任落实,影响经营医疗器械质量的行为和问题予以不同程度的否决。3、否决依据:①、产品质量法。②、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③、国家药品督管理局有关文件规定等。④、企业制定的质量管理制度。4、否决职能:产品质量的否决职能由质管部行使,服务质量和工作质量的否决职能由质管部与人力资源部共同行使。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医疗器械的生产和销售受到相关法律的监管,其中最重要的法规是《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该法规规定了医疗器械生产单位应当依据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并定期开展内部审核和监测评价。同时,医疗器械生产单位还应当严格控制各种制作过程中的风险,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法律依据: 1.《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医疗器械生产单位应当实施按产品类别划分的质量控制标准和质量保证体系,并定期开展内部审核和监测评价。 2.《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第二十二条,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严格控制各种制作过程中的风险,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3.《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第三十三条,医疗器械生产单位应当建立制度,对医疗器械的生产工艺、用材、包装、标记等进行标准化、规范化管理。

第1种观点: 律师分析:1.基层卫生体系建设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努力在健全分级诊疗制度、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全民医保制度、药品供应保障制度、综合监管制度等方面取得突破。有效发挥基层医疗机构在传染病分级诊疗中的作用,让社区/全科医生发挥“守门人”作用,加强传染病的分级诊疗,建立健全居民健康智能管理系统。2.基层卫生体系建设要加强对医务工作者的保护、关心、爱护。在提高医务人员社会地位的同时,更要加强医院安保力量和设施建设,依法严厉打击医闹和暴力伤医行为。3.基层卫生体系建设要优化服务方式。引导居民预约就诊;完善出入院服务流程,加强患者健康管理和随访;加强家庭医生团队建设,提高家庭医生上门服务水平;推进“互联网+签约服务”,提高履约质量和效果;开展双向转诊和远程医疗服务,推动医疗资源下沉,合理使用医联体资源,合理利用大型医疗器械和专家资源。【法律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第三十一条 医疗机构对危重病人应当立即抢救。对限于设备或者技术条件不能诊治的病人,应当及时转诊。第三十二条 未经医师(士)亲自诊查病人,医疗机构不得出具疾病诊断书、健康证明书或者死亡证明书等证明文件:未经医师(士)、助产人员亲自接产,医疗机构不得出具出生证明书或者死产报告书。第三十三条 医疗机构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时,应当取得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又无家属或者关系人在场,或者遇到其他特殊情况时,经治医师应当提出医疗处置方案,在取得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补充授权负责人员的批准后实施。第三十七 条医疗机构必须按照人民政府或者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收取医疗费用,详列细项,并出具收据。第三十九 条发生重大灾害、事故、疾病流行或者其他意外情况时,医疗机构及其卫生技术人员必须服从县级能上能下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

第2种观点: 医疗保障体系的对策具体如下:1、建立全民医疗保障制度。全民医疗保障制度是完善医疗保障体系的基础,应当全面推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制度,保障全民健康权益;2、加强医保基金管理。应当采取多种策略加强医保基金管理,包括加强医保基金的审计和监督,控制医保支出,提高医保基金的使用效益,完善医保基金的投资和运营管理等;3、加强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应当推广按病种付费、按人头付费等多种医保支付方式,控制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出,提高医保资金使用效益;4、加强医保数据信息化建设。应当加快医保信息系统建设,实现医保数据的全面覆盖和共享,提高医疗服务的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5、加强医疗服务质量监管。应当加强对医疗服务质量的监管和评价,建立健全医疗纠纷调解机制,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6、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应当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强对医药品质量和安全性的监管,控制医药价格和医保支出,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效益。要完善医疗保障体系,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统筹规划:要建立统筹规划的思维模式,加强对医疗保障政策的整体性和系统性的考虑,使得政策具有全面性、连贯性和可操作性;2、逐步推进:完善医疗保障体系需要逐步推进,不能一蹴而就。要在保证财政可持续的前提下,逐步扩大保障范围、提高保障水平;3、合理定位:要根据不同层次和不同人群的需求,合理地确定医疗保障的定位和保障内容;4、综合考虑:要综合考虑医疗保障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坚持以人为本、公平合理、可持续的原则,全面推进医疗保障体系的建设;5、加强监管:要加强对医疗保障体系的监管,严格控制医疗保障资金的使用,防范医疗保障资源的滥用和浪费;6、科学评估:要建立科学的评估机制,及时评估医疗保障政策的实施效果,发现问题并及时加以纠正;7、加强宣传:要加强对医疗保障政策的宣传力度,提高参保人员的知晓率和满意度,促进医疗保障体系的顺利推进。综上所述,完善医疗保障体系需要政府部门和社会各方面的共同努力,要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制定具体的政策和措施,不断探索和实践,逐步构建起全面、覆盖广泛、保障有力的医疗保障体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3种观点: 基层医疗服务体系是指在国家医疗卫生体系中,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为代表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核心,以多部门、多领域、多渠道参与的方式,形成的具有覆盖全民、服务基层、维护健康、保障安全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基层医疗服务体系的具体好处如下:1、提高健康服务的便捷性:基层医疗服务体系可以为居民提供更加便捷和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避免了居民因为距离和时间等因素而无法及时就医的问题;2、降低医疗成本和负担:基层医疗服务体系可以为居民提供更加经济实惠和符合实际需要的医疗卫生服务,降低医疗成本和负担;3、促进疾病预防和健康管理:基层医疗服务体系可以为居民提供更加全面和个性化的健康管理和健康教育服务,促进疾病预防和健康管理;4、缓解医疗资源短缺:基层医疗服务体系可以充分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的作用,缓解医疗资源短缺和医疗服务不足的问题;5、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长远发展:基层医疗服务体系可以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长远发展,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水平,推动医疗卫生事业的可持续发展。综上所述,基层医疗服务体系的建设和发展需要政府、医疗卫生机构和社会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和支持,同时需要针对不同地区和不同群体的需求和实际情况,采取具体的措施和政策,确保基层医疗服务体系的有效性和可持续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三十五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提供预防、保健、健康教育、疾病管理,为居民建立健康档案,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以及部分疾病的康复、护理,接收医院转诊患者,向医院转诊超出自身服务能力的患者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第1种观点: 法律解析:1.基层卫生体系建设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努力在健全分级诊疗制度、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全民医保制度、药品供应保障制度、综合监管制度等方面取得突破。有效发挥基层医疗机构在传染病分级诊疗中的作用,让社区/全科医生发挥“守门人”作用,加强传染病的分级诊疗,建立健全居民健康智能管理系统。2.基层卫生体系建设要加强对医务工作者的保护、关心、爱护。在提高医务人员社会地位的同时,更要加强医院安保力量和设施建设,依法严厉打击医闹和暴力伤医行为。3.基层卫生体系建设要优化服务方式。引导居民预约就诊;完善出入院服务流程,加强患者健康管理和随访;加强家庭医生团队建设,提高家庭医生上门服务水平;推进“互联网+签约服务”,提高履约质量和效果;开展双向转诊和远程医疗服务,推动医疗资源下沉,合理使用医联体资源,合理利用大型医疗器械和专家资源。【法律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第三十一条 医疗机构对危重病人应当立即抢救。对限于设备或者技术条件不能诊治的病人,应当及时转诊。第三十二条 未经医师(士)亲自诊查病人,医疗机构不得出具疾病诊断书、健康证明书或者死亡证明书等证明文件:未经医师(士)、助产人员亲自接产,医疗机构不得出具出生证明书或者死产报告书。第三十三条 医疗机构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时,应当取得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又无家属或者关系人在场,或者遇到其他特殊情况时,经治医师应当提出医疗处置方案,在取得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补充授权负责人员的批准后实施。第三十七 条医疗机构必须按照人民政府或者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收取医疗费用,详列细项,并出具收据。第三十九 条发生重大灾害、事故、疾病流行或者其他意外情况时,医疗机构及其卫生技术人员必须服从县级能上能下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

第2种观点: 医疗保障体系的对策具体如下:1、建立全民医疗保障制度。全民医疗保障制度是完善医疗保障体系的基础,应当全面推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制度,保障全民健康权益;2、加强医保基金管理。应当采取多种策略加强医保基金管理,包括加强医保基金的审计和监督,控制医保支出,提高医保基金的使用效益,完善医保基金的投资和运营管理等;3、加强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应当推广按病种付费、按人头付费等多种医保支付方式,控制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出,提高医保资金使用效益;4、加强医保数据信息化建设。应当加快医保信息系统建设,实现医保数据的全面覆盖和共享,提高医疗服务的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5、加强医疗服务质量监管。应当加强对医疗服务质量的监管和评价,建立健全医疗纠纷调解机制,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6、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应当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强对医药品质量和安全性的监管,控制医药价格和医保支出,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效益。要完善医疗保障体系,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统筹规划:要建立统筹规划的思维模式,加强对医疗保障政策的整体性和系统性的考虑,使得政策具有全面性、连贯性和可操作性;2、逐步推进:完善医疗保障体系需要逐步推进,不能一蹴而就。要在保证财政可持续的前提下,逐步扩大保障范围、提高保障水平;3、合理定位:要根据不同层次和不同人群的需求,合理地确定医疗保障的定位和保障内容;4、综合考虑:要综合考虑医疗保障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坚持以人为本、公平合理、可持续的原则,全面推进医疗保障体系的建设;5、加强监管:要加强对医疗保障体系的监管,严格控制医疗保障资金的使用,防范医疗保障资源的滥用和浪费;6、科学评估:要建立科学的评估机制,及时评估医疗保障政策的实施效果,发现问题并及时加以纠正;7、加强宣传:要加强对医疗保障政策的宣传力度,提高参保人员的知晓率和满意度,促进医疗保障体系的顺利推进。综上所述,完善医疗保障体系需要政府部门和社会各方面的共同努力,要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制定具体的政策和措施,不断探索和实践,逐步构建起全面、覆盖广泛、保障有力的医疗保障体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3种观点: 要确定基本医疗保险的服务范围和标准。劳动保障部会同卫生部、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制定基本医疗服务的范围、标准和医药费用结算办法,制定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及相应的管理办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国家规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地区相应的实施标准和办法。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定点医疗机构(包括中医医院)和定点药店管理。劳动保障部会同卫生部、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制定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的资格审定办法。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根据中西医并举,基层、专科和综合医疗机构兼顾,方便职工就医的原则,负责确定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并同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签订合同,明确各自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在确定定点医院机构和定点药店时,要引进竞争机制,职工可选择若干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也可持处方在若干定点药店购药。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定点药店购药药事事故处理办法。各地要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中发[1997]3号)精神,积极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以较少的经费投入,使人民群众得到良好的医疗服务,促进医药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要建立医药分开核算、分别管理的制度,形成医疗服务和药品流通的竞争机制,合理控制医药费用水平;要加强医疗机构和药店的内部管理,规范医药服务行为,减员增效,降低医药成本;要理顺医疗服务价格,在实行医药分开核算、分别管理,降低药品收入占医疗总收入比重的基础上,合理提高医疗技术劳务价格;要加强业务技术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医药服务人员的素质和服务质量;要合理调整医疗机构布局,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积极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将社区卫生服务中的基本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卫生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医疗机构改革方案和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有关政策。国家经贸委等部门要认真配合做好药品流通体制改革工作。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医疗器械使用质量控制规范是医疗行业保障患者安全的基本要求之一,其地位和作用不可忽视。医疗器械使用质量控制规范的完善能够提高医疗器械的质量和安全性,保障患者的安全、减轻医疗纠纷风险,也增强了医疗机构的信誉度和竞争力。法律依据:1.《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当实行医疗器械管理制度,并建立医疗器械质量跟踪和应急处理等制度,保障医疗器械质量和患者安全。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第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或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生产经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等,保证其符合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3.《医疗器械使用与维护管理规定》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疗器械使用和维护管理体系,明确医疗器械选择、购买、验收、存放、保养、维修、更新等各个环节的职责和管理要求。综上所述,医疗器械使用质量控制规范在医疗行业中具有重要作用和地位,全面贯彻执行相关规定对于确保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至关重要。

第2种观点: 法律主观:医疗器械质量否决制度:1、职能部门在本公司内部对产品质量及影响质量的环节具有否决权。2、质量否决内容:①、产品质量方面,对产品采购进货的选择,首营品种审核,到货检查验收入库储存,养护检查、出库复核、质量查询中发现的产品内在质量、外观质量、包装质量问题,采取不同的方式方法,予以相应的否决。②、服务质量方面,对服务行为不规范,特别是服务差错行使否决职能。③、工作质量方面,对影响企业质量责任落实,影响经营医疗器械质量的行为和问题予以不同程度的否决。3、否决依据:①、产品质量法。②、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③、国家药品督管理局有关文件规定等。④、企业制定的质量管理制度。4、否决职能:产品质量的否决职能由质管部行使,服务质量和工作质量的否决职能由质管部与人力资源部共同行使。

第3种观点: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制定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及时公布医疗器械生产许可和备案相关信息。申请人可以查询审批进度和审批结果;公众可以查阅审批结果。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对生产的医疗器械质量负责。委托生产的,委托方对所委托生产的医疗器械质量负责。从事医疗器械生产,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有与生产的医疗器械相适应的生产场地、环境条件、生产设备以及专业技术人员;(二)有对生产的医疗器械进行质量检验的机构或者专职检验人员以及检验设备;(三)有保证医疗器械质量的管理制度;(四)有与生产的医疗器械相适应的售后服务能力;(五)符合产品研制、生产工艺文件规定的要求。第一条为了加强生物材料和医疗器材监督管理,保障临床使用安全有效,维护人民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生物材料和医疗器材是指用于诊断和治疗的介入和植入人体的材料和器材。生物材料和医疗器材品种管理范围由卫生部制定并公布。第三条国家鼓励生物材料和医疗器材的科学研究和先进技术的推广,充分发挥其在防病治病和康复保健中的作用。第四条卫生部负责制定生物材料和医疗器材的卫生标准,颁布技术要求;批准临床研究;审批生物材料和医疗器材,并核发批准文号。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生物材料和医疗器材临床研究和批准文号的初审,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对所辖区域内的生物材料和医疗器材进行卫生监督。第五条新生物和医疗器材进行临床研究前,研制单位必须向所在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初审后报卫生部审核,经审查合格的由卫生部批准临床研究。卫生部在收到全部材料后3个月内作出决定。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几年?5年,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是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必须具备的证件,开办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开办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综上所述,关于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问题回答,建议大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来执行,避免出现一系列问题。法律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一条为了保证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保障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医疗器械产业发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医疗器械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第三条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与医疗器械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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