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______________卫生院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一、 乙方在被聘用期间必须服从甲方的领导,并遵守各项工作制度,完成自身工作,以及甲方交给的临时性工作任务。
二、 甲方必须保证乙方配备有齐全的医疗办公设施及良好的工作环境。
三、 乙方享有医院规定的各种假的权利,确因工作需要不能休假的甲方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
四、 乙方在受聘后不能胜任工作的或不服从领导安排调配的,甲方可视情节停发工资、津贴及各种福利待遇。直至解聘终止合同。
五、 乙方除公休假外有事必须情假,经甲方同意方可离开,否则按旷工处理,旷工超过一周或一年内累计超过30个工作日,甲方可直接解聘、停发工资、津贴及各种福利待遇。
六、 乙方在工作期间严重损坏甲方经济利益,不遵守工作纪律、出现打架斗殴,恐吓甲方领导,造成不良影响。甲方可根据情节给以经济处罚,停发工资、福利待遇、直至解聘。
七、 乙方在工作期间,严禁个人或科室私自收费,违规者处罚3倍罚款,造成恶劣影响着,医院有权利解聘。
八、 外聘人员工资核算办法为:内科医师及护士原则上执行上年的核算办法,手术科室医师执行新办法。聘任的护士人员,使用期三个月,不能胜任的,随时解聘。
九、 乙方在工作期间被劳教或判刑的,甲方可直接解聘并停发工资、津贴及各种福利待遇。
一十、 医技科室在工作期间,所发生的医疗技术事故等经济纠纷,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负。甲方只作调解。
一十一、 此合同一式三份,甲乙方各执一份,报卫生局存档一份。此合同有效期一年,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签名: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卫生院
签名: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