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接受遗赠公证要怎么办理
如果受遗赠人于被继承人死亡两个月之后,办理接受继承公证,公证处应该如何查明接受遗赠是否有效,根据《民法典》规定,受遗赠人如果在被继承人死亡两个月后申请办理接受遗赠的公证申请,公证机构可以要求其提交以下证明:
(一)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时间不到两个月;
(二)知道被继承人生前的遗赠意思表示不到两个月;
(三)自己在被继承人死亡两个月内或知道遗赠后已经向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或遗赠财产的管理(占有)人或人民法院提出过接受遗赠的意思表示。
以上三个证明有一即可,但公证机构应当通过询问遗赠人的法定继承人等方式予以核实。
需要注意的是:我国法律对受遗赠人向什么人提出自己愿意接受遗赠的意思表示并没有明确规定,所以如果出现受遗赠人仅向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提出,而其他法定继承人对此有异议的情形时,公证机构应当拒绝受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二、接受遗赠公证需要什么材料
受遗赠声明书公证办理所需材料有:
(一)声明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声明人提供身份证件、户口本,集体户籍的申请人提供《常住人口登记卡》本人页原件及经过户籍所在单位盖章的首页复印件;
(二)遗嘱人的死亡证明(如医院的医学死亡证明书或派出所的户籍注销证明);
(三)遗嘱公证书;
(四)接受的遗赠财产的权利凭证(如房产证、存折等);
(五)声明书文本(公证处可提供代书);
(六)如果您所提供的证据材料不足以证明所申办公证事项时,请根据公证员的要求补充证明材料。
三、遗赠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一)遗赠是单方的、要式的民事法律行为
遗赠人以遗嘱方式将其个人财产赠送给他人时,只要是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就可以,而不需要征得任何人(包括受遗赠人)的同意;在具体方式上,遗赠的意思表示必须以遗嘱的方式进行,在遗赠人死亡后该遗嘱即发生法律效力。受遗赠人可以接受遗赠。也可以不接受遗赠。
(二)遗赠必须是将财产利益无偿给予他人
遗赠人给予他人以财产利益(或者财产权利,或者是财产义务的免除)的行为,必须是遗嘱人对自己财产的无偿转让。在遗嘱中不应附有某种义务,或者虽然有时也可以附有某种义务,但是这种义务不能是对等的。遗赠人不能只将财产义务赠与他人,也不能使受赠人所负的义务超过其所享受的权利。遗赠必须是无偿的。
(三)遗赠只能在遗赠人死后才发生法律效力
遗赠虽然是遗赠人生前在遗嘱中所作出的意思表示,但必须在遗赠人死后才发生法律效力。在遗赠生效前,遗嘱人可以随时依法定程序变更或者撤销自己的意思表示。受遗赠人只有在遗赠人死亡后才能接受其遗赠财产。如果受遗赠人先于遗赠人死亡,或者与遗赠人同时死亡,则因为遗嘱尚未生效而不能成为受遗赠人,法人在遗赠人死亡时已经撤销或者解散的,也不能成为受遗赠人。
(四)受遗赠人是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法定继承人不能成为受遗赠人,只能成为遗嘱继承人。遗赠人只能在法定继承人以外指定受遗赠人。同时具备上述条件的,遗赠人所立的遗嘱才能在遗赠人死亡后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