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财案件可不可以附带民事责任
依据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被害人的财产因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财产损失的,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方承担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百三十八条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一百三十九条被告人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追缴、退赔的情况,可以作为量刑情节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