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法院对原告撤诉的裁定需待二审裁定一审法院是否具有管辖权。如果一审法院有管辖权,可作出是否准许撤诉的裁定;若无管辖权,应移送至有管辖权的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法院可按撤诉处理条件,如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许可中途退庭。被告提出反诉时,法院可不按撤诉处理,而进行缺席判决。此外,未按期交纳案件受理费或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第三人或法定代理人也可按撤诉处理。
法律分析
法院同意后会出裁定书,裁定准予原告撤回对其中一个被告的诉讼。其他的继续审理。
原告对被告其中一个人提出撤诉,是否用出裁定
需待二审做出裁定,如果二审法院裁定一审法院对此案具有管辖权,那么一审法院有权作出是否准许原告撤诉的裁定;如二审法院裁定一审法院对此案不具有管辖权,一审法院也就无权对自己不享有管辖权的案件作出是否准许原告撤诉的裁定,它应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对该案进行审查,如确属本院管辖,应当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和第一百四十条第(五)项之规定,作出准许或者不准许原告撤诉的裁定。
根据《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对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可以按撤诉处理:
1、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原告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视为放弃自身的诉讼请求,属于对自己诉讼权利的消极处分,法院可以按原告撤诉处理。
2、原告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原告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破坏了法庭秩序,干扰了审判程序,损害了法庭的尊严,对此种情形,法院可以按原告撤诉处理。
发生上述两种可以按撤诉处理的情形时,如果被告提出反诉,为了保障被告的合法权益,法院可以不按撤诉处理,而是缺席判决。
3、原告或者上诉人未按期交纳案件受理费的;
4、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原告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5、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原告的法定代理人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结语
根据《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对于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等情形,法院可以按原告撤诉处理。此外,如果原告或上诉人未按期交纳案件受理费,或者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原告的法定代理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也可按撤诉处理。然而,如果被告提出反诉,为保障被告的合法权益,法院可以选择缺席判决。根据具体情况,法院将根据法律规定作出准许或不准许原告撤诉的裁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二章 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三节 开庭审理 第一百四十八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二章 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三节 开庭审理 第一百四十六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五章 特别程序 第三节 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 第一百九十条 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其失踪的,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申请书应当写明失踪的事实、时间和请求,并附有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关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