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在国外犯罪处理:
1、根据属地管辖原则的相关规定,一国公民在他国发生刑事犯罪,应按照犯罪发生地国法律优先的原则进行处理,即犯罪发生地所在国具有优先管辖权。
2、中国也将依照中国法律进行追究,但是如果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中国可不予追究;如果最高刑期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
我国刑法对我国公民在我国境外实施的犯罪应当有管辖权。从国家的责任方面来看,任何一个国家都有责任保护自己国家的公民,而不论这个公民是在本国境内还是在本国境外,因为保护的本意就蕴涵了对本国公民的管辖,因此在本国境外的本国公民应当受本国法律的管辖是毫无疑问的。从国家的主权方面来看,除非在本国境外犯罪的本国公民己经受到行为地国法律的处罚,在没有受到行为地国法律处罚的情况下,国家不应当将回到本国的本国公民再移交给外国来管辖。否则,将明显有损于国家的主权。基于主权原则,国家应当对在本国之外的本国公民的犯罪实施管辖。由此可见,我国刑法具有对我国公民在领域外的犯罪的属人管辖权是完全应当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
第十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本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