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没有年检,商业保险公司会拒绝承担补偿责任。保险合同中“驾驶证超过有效期而发生的交通事故造成车辆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补偿责任”的约定属于免责条款。根据保险法的规定,对保险合同中的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补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补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补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补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补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补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