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没有按照实际工资缴纳保险的,员工可以向社会保险行政管理部门投诉,要求作行政处理和行政处罚。我国《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四条)明确规定了征缴社会保险费用是社会管理部门的职责,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依法办理社会保险。如果用人单位已经为劳动者办理了社保手续,但用人单位不按规定为劳动者交纳社会保险金,无论欠缴社会保险费或者拒缴社会保险费,社会管理部门均可依法强制征缴。这种争议并非单纯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社保争议,属于行政管理的范畴。若用人单位少缴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向社保部门投诉处理。
一、私人企业不给员工交社保怎么办?
私人企业不给员工交社保,劳动者可以到当地的劳动行政部门进行投诉。若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若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二、公司不给签合同不交社保怎么办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手续,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补办社会保险手续,或者用人单位已经为劳动者办理了社会保险手续,但由于用人单位欠缴、拒缴社会保险费发生的争议,劳动者可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解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四条缴费单位、缴费个人应当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征缴的社会保险费纳入社会保险基金,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