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人员*领失业保险金程序
一、办理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保险金给付标准:按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纳失业保险费工资基数的40%确定,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最低不得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同时按失业保险金标准的10%核定门诊医疗费,每月发给个人包干使用。享受失业保险金期限: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均已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缴费每满一年享受2个月失业保险金,但最长领取期限不得超过24个月。
二、办理程序:个人申请--初步审核--复审核准--出具单证
1、被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六十天内,先到户籍所在地街道或乡镇劳动保障所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后到区劳动保障管理机构申请失业保险金。
2、区劳动保障管理机构受理"申请",对申领者的资格进行初审,并在一周内报市劳动就业管理机构审核;此后将核准结果及相关事项告知本人,同时出具失业保险金领取"通知"书。
3、经审核符合条件者,失业保险金从核准之次月起按月发放。
三、申办材料:
1、本人身份证明;
2、《就业登记证》(随人事档案转移);
3、无锡市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通知单;
4、《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档案挂靠人员须同时提供挂靠期间所有失业保险缴费单据)。
四、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不收费
六、办理机构:崇安区劳动保障管理中心、南长区劳动保障管理中心、北塘区劳动保障管理中心、滨湖区劳动保障管理中心、新区劳动保障管理中心、(马山)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人事劳动局。
七、办理地址:崇安区:锦树里9号之九--崇安区行政服务中心人事劳动局服务窗口;南长区:振新路12号之二;北塘区:小三里桥19号;滨湖区:梁溪路95号;新区:长江南路7号--新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马山)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马圩4号桥。
八、工作时间:工作日
九、咨询电话:崇安区:82862760;南长区:85040343;北塘区:82610925;滨湖区:85884754;新区:85215736;(马山)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85999464;无锡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失业保险科:85017792。
法律依据:
《失业保险条例》 第十五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七)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