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婚内一方父亲将自己的房屋过户给该方的,若是约定只赠与该方的,则属于对该方的赠与,房屋变更登记以后,房屋属于该方的个人财产,与另一方无关。若是一方父亲将房屋过户给该方的,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一般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即便只登记在一方名下,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