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婚内一方父母将自己的房屋过户给该方的,若是约定只赠与该方的,则属于对该方的赠与,房屋变更登记以后,房屋属于该方的个人财产,与另一方无关。若是一方父母将房屋过户给该方的,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一般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即便只登记在一方名下,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契税: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军事设施;
(二)非营利性的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养老、救助;
(三)承受荒山、荒地、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
(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
(五)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对居民住房需求保障、企业改制重组、灾后重建等情形可以规定免征或者减征契税,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