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如果已经签订劳动合同,同时约定了试用期期限,如果企业觉得员工不胜任的或者要给员工延长试用期的,需要在期限截止之前提前告知员工,并签署相应的文件并不会给予补偿金。
如果已经超过试用期,仍发生劳动关系的,那就已经是默认为员工转正了,这个是在法律上成立的,同时劳动者也需要提供能够证明试用期以后再工作的证据,邮件,工卡任何的都可以,这种情况下辞退会有补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