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规定,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包括以下几种情形:1、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3、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4、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的其他劳动争议。因公司少缴社会保险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一、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指依法设立,由法律授权依法独立对劳动争议案件进行仲裁的专门机构。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和适应实际需要的原则设立。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市、县设立;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区、县设立。直辖市、设区的市可以设立一个或者若干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可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设立和组成决定了其是由法律授权、代表国家行使仲裁权的国家仲裁机构的性质。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同级工会代表、用人单位方面的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担任。
(1)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
根据《劳动法》、《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规定,目前我国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范围包括:①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②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规定发生的争议;③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④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依照本条例处理的其他劳动争议。
(2)劳动争议仲裁的适用主体
劳动争议仲裁适用主体包括:①中国境内的企业与职工;②个体工商户与学徒、帮工;③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与本单位的工人及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非工勤人员;④军队、武警部队的机关、事业组织、企业与无军籍的职工;⑤用人单位与一部分离退休人员及其聘用的离退休人员。
在申请劳动仲裁时,我们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第一,前置程序问题。劳动争议案件仲裁是前置程序,没有经过劳动仲裁的不能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第二,个别案件一裁终局制。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生效之前,当事人对仲裁不服的,均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自该法生效后,根据该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有两种情况的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1)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2)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司法实务中对于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是按照仲裁请求的数额还是裁决认定的数额存在着不同认识,实践中劳动仲裁部门均按照仲裁请求的数额确定。
二、劳动纠纷的类型有哪些
劳动争议按照不同的标准,可划分为以下几种:
1、按照劳动争议当事人人数多少的不同,可分为个人劳动争议和集体劳动争议。
个人劳动争议是劳动者个人与用人单位发生的劳动争议;集体劳动争议足指劳动者一方当事人在3人以上,有共同理山的劳动争议。
2、按照劳动争议的内容,可分为: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囚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因执行国家有关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等。
3、按照当事人国籍的不同,可分为国内劳动争议与涉外劳动争议。国内劳动争议是指我国的用人单位与具有我国国籍的劳动者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涉外劳动争议是指具有涉外因素的劳动争议,包括我国在国(境)外设立的机构与我国派往该机构工作的人员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外商投资企业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第二十一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