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住证是持证人在寓居地的合法寓居的证明。暂住证一人一证,作用如下:
1、按限定申请娃儿就近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2、申请参加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评定或职业资格考试、登记;
3、参加各类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的学习、职业技能训练和国家职业资格的判定;
4、免费享受国家限定的计划生育基本事项的技术服务和卫生防疫服务;
5、参加市劳动模范、文明市民等光荣称号的评选;
6、向有关部门申请科技成果并获认定、奖励及资助;
7、按限定申领机敏车行驶证和解决机敏车入户手续;
8、在暂住证有效时限内可凭暂住证进入特区,不需再解决边防证。
以下是需要办理暂住证的情况:
1、单位招用暂住人员并提供住宿(需要由用人单位申报办理);
2、租赁房屋居住的暂住人员(需要由房屋出租人办理);
3、个体工商户招用暂住人员并提供住宿(需要由雇主申报办理);
4、其他暂住人员(需要由本人申报办理)。
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二条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第三条
居住证是持证人在居住地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