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足下列条件会构成生产伪劣农药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农用生产资料质量的监管制度和农业生产。在客观方面为违反农、林、牧、渔等生产管理法规,生产伪劣农药等农用生产资料,致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任何自然人和单位均可构成本罪。主观方面是故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销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或者生产者、销售者以不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冒充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使生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使生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故意虐待他人,挑衅他人,约架他人,是否构成犯罪
犯罪行为有以下要件的,会构成虐待被监管人罪:1、侵犯的客体是被监管人的人身权利和监管机关的正常活动;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监管法规,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或者体罚虐待,情节严重的行为;3、主体为监狱、拘留所、看守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4、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八条监狱、拘留所、看守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或者体罚虐待,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监管人员指使被监管人殴打或者体罚虐待其他被监管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什么叫故意毁坏财物犯罪
应从以下要件认定故意毁坏财物罪:客观方面一般表现为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犯罪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犯罪主体是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并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在主观方面应表现为故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四条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防卫过当是否可以构成故意犯罪?
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有,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放任该结果发生;过于自信的过失,即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该结果;和疏忽大意的过失,即应当预见,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四条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第十五条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 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第二十条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故意毁坏损坏财物会被拘留吗?
如果行为人故意毁坏财物,拘留标准是一般可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则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故意毁坏财物罪追诉期是多长时间
故意毁坏财物罪的追诉期:如果毁坏财物的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追诉期是五年;如果毁坏财物的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追诉期是十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该内容由 王国强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