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流程如下:1、申请,申请人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交申请书以及能够证明其符合规定条件的材料。2、审核受理的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3、批准颁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审核意见之日起15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条件的,核发保安培训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风险提示: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员的枪支使用培训,应当由人民警察院校、人民警察培训机构负责。承担培训工作的人民警察院校、人民警察培训机构应当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法律依据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