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后,可以通过协商或诉讼方式要回孩子的抚养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父母一方有正当理由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时,人民法院会予以支持。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一般归母亲抚养;对于已满两周岁的子女,根据双方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子女的原则确认归属;对于已满八周岁的子女,还需考虑子女的意愿。
法律分析
协议离婚后还可以要回孩子抚养权的。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当事人可以采取协议或者诉讼的方式拿回孩子抚养权。当事人双方协商不成的,则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变更抚养权诉讼。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协议离婚孩子抚养权归属:
1、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一般归母亲直接抚养;
2、已满两周岁的,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确认归属;
3、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在前述基础上,还应当考虑子女意愿确认抚养权。
拓展延伸
离婚后如何保障子女的抚养权利
离婚后,保障子女的抚养权利是非常重要的。首先,双方应当尽量达成协议,明确子女的抚养安排。这可以包括确定抚养权归属、抚养费用的支付方式和金额等。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如向法院申请判决。法院会根据子女的最佳利益来做出决定。在实施抚养权时,父母应遵守协议或法院判决,确保子女得到稳定的生活和教育。同时,监护人应保持良好的沟通,共同关心子女的成长和福祉。如果有需要,可以寻求专业的法律咨询和援助,以确保子女的抚养权利得到充分保障。通过积极合作和法律支持,离婚后仍然可以保障子女的抚养权利,为他们提供一个稳定和健康的成长环境。
结语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协议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议或诉讼方式要回孩子的抚养权。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变更抚养权诉讼。对于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情形,法院应予支持,包括因疾病、伤残、不履行抚养义务、虐待子女或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等原因。对于协议离婚后孩子抚养权的归属,根据子女年龄和具体情况,原则上考虑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并在子女满八周岁时还应考虑子女的意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收养第三节收养关系的解除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收养第三节收养关系的解除第一千一百一十七条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是,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收养第二节收养的效力第一千一百一十三条有本法第一编关于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规定情形或者违反本编规定的收养行为无效。
无效的收养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