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你不用再办离职手续,因为劳动合同已经期满。2、公司要求我重新签订合同,然后立即递交辞职报告,这样已经没有实际意义了,因此公司的要求是不合理的。3、你现在不想签,要求公司直接办理离职手续,不违法。4、公司执意要求我签合同,然后再立即递交辞职报告,否则不给我办理离职手续,结算工资是不合适是,可以是人事部门的意见,你可以找公司主要领导反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