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首先要进行出票,客户根据本单位的情况,签发现金支票,加盖预留银行印鉴。其次提示付款,收款人提示付款时,应在现金支票背面“收款人签章处”签章,持票人为个人的,还需交验本人身份证件,并在现金支票背面注明证件名称、号码即发证机关。最后领取现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第八十二条 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第八十三条 开立支票存款帐户,申请人必须使用其本名,并提交证明其身份的合法证件。开立支票存款帐户和领用支票,应当有可靠的资信,并存入一定的资金。开立支票存款帐户,申请人应当预留其本名的签名式样和印鉴。